索引号 111522000116347112/2023-0002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兴人社办发〔2023〕161号-
成文日期 2023-07-01 00:00:00 公文时效 有效

兴人社办发〔2023〕161号-关于印发《兴安盟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18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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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盟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部署要求,围绕盟行署《2023年兴安盟促进城镇居民增收“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盟实际拟定了《2023年兴安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此页无正文)

  联 系 人:王海亮、王海光

  联系电话:0482-8266490、8316513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8日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印发

  兴安盟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

  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盟委、行署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兴安盟202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促进工作,按照自治区人社厅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

  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并举,政策支持与服务保障并重,普遍服务与重点帮扶并行,以实名台账为基础,强化政策落实、服务保障、权益维护、困难帮扶,确保工作不断档、服务不断线,力争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年底前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二、行动主题

  服务促就业 筑梦赢未来

  三、行动时间

  2023年7月-12月

  四、服务对象

  (一)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2023届返回、迁入兴安盟高校毕业生;

  (三)35周岁以下兴安盟常住高校毕业生;

  (四)在盟旗(县、市)两级人社部门登记的失业青年(包括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五、实施步骤

  (一)深入实施实名制摸底专项行动

  盯存量,全面摸排本地区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创业意愿。各旗县市人社部门,要加强数据信息对比,加大电话微信联系、上门走访力度,对服务对象进行全面摸排,逐一摸清个人基本信息、就业、创业、培训需求等相关情况,7月底前以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本地区毕业生实名制信息台账,及时进行跟踪。

  抓增量,全面摸清本地区回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创业意愿。8月份起,盟就业服务中心要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信息数据接收、分发工作,指导各旗县市就业服务部门充分运用国家小程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回乡毕业生档案和就业核心子系统数据对比,认真做好未就业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地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工作,确保愿登尽登,同时纳入《兴安盟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统计表》进行动态管理,并及时跟踪服务。

  减总量,全面开展无就业意愿毕业生的就业引导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动员苏木乡镇(街道)、社区(嘎查村)党员干部、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等力量,为无就业意愿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提供思想指导、实践引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等服务,鼓励他们走出家门,更多与社会接触交往,激发就业内生动力。加强与民政、林草、农牧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拓展公益性岗位规模,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确保年底前全盟未就业毕业生联系帮扶100%,落实就业去向100%。

  各级人社部门要在建立本地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实名制台账的基础上,建立困难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结对帮扶台账,将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未就业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青年作为重点帮扶对象。

  (二)深入实施就业创业帮扶专项行动

  全面落实“131”服务帮扶举措。各旗县市人社部门要依托实名制信息台账,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协理员、人社服务专员等作用,对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开展集中帮扶,针对性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一是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项目推介、场地协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后续跟踪等服务,对能够入驻当地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的要积极推动,并落实好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按比例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开放相关政策。二是对有就业意愿的。要按照其求职意愿、所学专业等因素,精准推荐就业岗位,并按规定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吸纳毕业生,扩宽就业渠道。三是对有培训或见习意愿的。要根据毕业生培训、见习需求,主动帮助其联系相关培训学校、见习单位等,进一步提升毕业生求职技能。四是对灵活就业的。要及时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推荐到各级零工市场,主动帮扶提升其就业增收技能,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减轻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压力。对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状态和享受服务帮扶等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台账相关内容,确保实名制台账清晰明白、就业服务帮扶精准到位。

  充分运用政策性岗位吸纳作用。一是加大事业单位招聘力度。积极征集本地区事业单位岗位信息,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全部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全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1001人。二是做好项目人员招聘工作。落实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中小企业人才储备项目人员招聘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全年项目人员招聘高校毕业生800人。三是加强城镇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发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在高校毕业生群体中遴选社区工作者、社区网格员,安置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突出抓好困难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帮扶。组织党员干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力量,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形式,在“131”服务的基础上,制定“一人一档”、“一生一策”精准帮扶措施,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优先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见习推荐、创业服务帮扶等服务。

  年底前全盟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5001人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6%以上。

  (三)深入实施专场招聘对接专项行动

  各旗县市人社部门、盟就业服务中心要深入企业进行探岗、访岗工作等岗位征集工作。加强与其他盟市、周边地区的劳务协作,主动积极对接,扩大岗位容量。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自治区人社厅开展的“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安排,组织开展好各类毕业生等青年专场招聘活动,加密线上线下招聘频次,因地制宜开展行业企业专业专场、直播带岗等特色招聘活动,力争做到周周有招聘、时时有岗位。要组织招聘活动进社区、进园区、进企业,便利辖区内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求职应聘。全年要举办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100场次以上。

  (四)深入实施就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

  各旗县市人社部门要持续深化“技能中国在兴安专项行动”,提升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通过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类媒体广泛发布培训政策信息,及时公开职业培训机构目录和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目录。积极提供培训服务,对有培训意愿的毕业生,要及时摸清专业基础、培训需求等信息,就近就便推荐培训学校或机构,精心设计课程内容,丰富培训方式,大力开展新职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培训,增强青年群体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的能力。要全面落实培训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对新招用的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开展学徒制培训,通过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适合企业发展和岗位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确保有培训意愿的毕业生,全部实现培训。

  各旗县市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广泛征集见习岗位、加大科研、技能、社会服务类岗位的开发征集力度,推出一批示范性见习岗位,增强见习吸引力。加大就业见习组织力度,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长效机制,提高见习留用率。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自治区一类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五)深入实施服务到家门专项行动

  开展政策宣传“四亮”活动。各级人社部门要重点亮出“四个一”,即一份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等名录;一张就业创业、人才引进、档案转递等服务清单;一份公共招聘网站、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招聘名录;一批求职登记小程序、失业登记服务平台等求助途径,也可增加公布和推介内容。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人事考试信息网和电视新闻、报刊以及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各种媒体,普遍发出公开信或服务公告,集中推介公共就业服务相关内容,进一步扩大就业服务信息知晓度,为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提供求职指引和便利。

  开展政策集中宣讲活动。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大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推介和发布力度,把取消就业报到证、档案转递接收、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增长增资等新的政策措施纳入政策发布范围,及时更新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清单,逐条明确政策内容、补贴标准、申请渠道流程等。各旗县市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就业牵头部门作用,积极协调教育、共青团等部门开展就业宣传活动,利用召开招聘会、走访企业、深入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等各种时机,运用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平台,宣传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和服务举措,让广大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感受党和国家的关心重视。各旗县市人社部门,盟就业服务中心要大力开展“走基层送政策”活动,集中向用人单位、未就业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等推送发布,扩大政策知晓度。要大力推广“政策找人”、“政策找企”服务方式,按月将本地企业新增参保人员、劳动用工备案、就业登记数据与帮扶台账进行比对,及时锁定政策对象,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全面落实。

  开展服务延伸到身边活动。各旗县市人社部门要将专业就业服务力量下沉,统筹利用基层“人社综合柜员制”业务受理窗口,推行“15分钟”就业服务圈,推进“家门口”一站式就业服务,提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对就业服务的感知度。协调大数据中心等部门,探索推进就业服务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加快打通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渠道,拓展就业服务线上平台服务功能,积极推行线上线下一体服务模式,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招聘求职、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培训对接、创业辅导、权益保障等在线服务。要组织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广泛参与,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多元化、专业化就业服务。

  六、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人社部门,盟就业服务中心要将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作为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落实属地责任,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和保障机制,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的要及时抽调配备,确保每项任务部署具体到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和教育、民政、共青团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凝聚工作合力,聚合政策服务资源,并充分调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等参与积极性。

  加强工作调度。各旗县市人社部门、盟就业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要求报送任务完成、工作进展、典型经验、意见建议等相关情况和信息报表,行动结束后,各旗县市人社部门,盟就业服务中心要认真总结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5日前报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从7月起,对各旗县市2023届未就业毕业生信息衔接工作(7月底前填写工作进展汇总表,见附件)及求职登记小程序求助毕业生联系服务情况进行周调度,对登记失业青年及2023届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台账进行半月调度,各旗县市人社部门务必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认真填报相关数据,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加强典型引领。各旗县市人社部门要加大就业典型培育选树力度,各旗县市人社部门,盟就业服务中心要组织青年就业典型宣传活动,围绕服务重大战略、投身生产一线、主动创业创新、扎根城乡基层等,至少挖掘2名以上青年典型,广泛宣传他们在平凡岗位上实干奋斗的先进事迹,全方位展示新时代青年人就业创业的精神风貌,引导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多渠道实现就业创业、建功立业。青年就业先进典型名单9月底前报盟就业中心青年就业科。

  加强维权保障。各旗县市人社部门要结合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虚假招聘、就业歧视、“培训贷”、隐私信息泄露等违法行为整治力度。要大力开展求职就业涉及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和录制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向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和用人单位广泛宣传,引导企业规范招聘行为,引导求职者依法维护就业合法权益。要多渠道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信息提醒,明确警示内容,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帮助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提升防范和维权意识。

  附件:附件1.docx

  附件2.docx

  政策解读:关于《关于印发 <兴安盟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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