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2000116347112/2023-0002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兴人社办发〔2023〕164号
成文日期 2023-07-01 00:00:00 公文时效 有效

兴人社办发〔2023〕164号--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监督举报 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20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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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5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公布举报渠道,大力开展宣传,扩大政策知晓面,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引导群众依法依规举报。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安盟财政局

  2023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资金监管科)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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