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科右前旗2020年度扶贫对象 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旗扶贫办 发布时间:2020-09-27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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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科右前旗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做好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

                                                                                                                                              科右前旗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科右前旗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的通知》要求,为做好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应退尽退、应纳尽纳”,监测对象“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基础信息“及时采集、及时更新”,现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调整

  包括标注贫困户脱贫、脱贫户返贫、贫困户新识别、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

  1.贫困户脱贫

  (1)脱贫标准:贫困人口脱贫退出以户为单位,必须达到“两不愁、三保障、一达标”标准。即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有保障,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达到4000元以上。

  (2)脱贫程序:贫困户脱贫执行《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厅发〔2018〕11号)中贫困户脱贫程序。

  第一步:民主评议。由嘎查村“两委”组织召集相关人员召开民主评议会,按照年度贫困户退出计划,拟定贫困户退出初选名单。

  第二步:核实认可。嘎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对初选脱贫户进行入户核实,征求拟退出贫困户的意见并得到认可。

  第三步:村级公示。拟退出贫困户名单在嘎查村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2019年自治区明确公示期不少于10天)。

  第四步:核查验收。村级公示无异议的,由苏木乡镇组织核查验收,符合退出条件的进行二次公示。

  第五步:公告退出。苏木乡镇公示无异议的,由旗县政府公告退出,在建档立卡系统中标注,报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2.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

  (1)识别标准:以“两不愁、三保障”是否达标为主要依据,同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2020年扶贫标准(3218元)。

  (2)识别程序:新识别贫困户执行《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建档立卡常态化管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内扶组办发〔2019〕6号)文件中的“九步法”的识别程序,脱贫户返贫按照新识别程序进行。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使用《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1),返贫户信息采集使用《脱贫户返贫信息采集表》(附件2)。

  第一步:农牧户申请。居住在自然村有意愿成为贫困户的农牧户,向常住地嘎查村“两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要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实授权书。

  第二步:自然村评议。嘎查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组织农牧户所居住的自然村农牧户代表(原则上每户1人)对提出申请的农牧户开展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

  第三步:数据比对。初选名单经苏木乡镇审核后报旗扶贫办,旗扶贫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比对结果逐级反馈至嘎查村,同时将数据比对内容逐级上报至自治区扶贫办进行再比对,有疑点的及时反馈嘎查村进行再评议。

  第四步:入户调查。由嘎查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组成工作组入户调查,全面了解、核实农牧户家庭实际生产生活情况。

  第五步:民主评议并公示。嘎查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初选名单进行评议表决,形成拟定贫困户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苏木乡镇。

  第六步:苏木乡镇审核第二次公示。苏木乡镇负责对嘎查村报送的贫困户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符合识别标准的贫困户名单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旗扶贫办。

  第七步:旗审核公告。旗扶贫办组织对新识别贫困户信息进行实地抽查,在嘎查村显著位置对符合识别标准的贫困户信息进行公告。

  第八步:结对帮扶。旗相关部门为新识别的贫困户确定帮扶责任人。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针对致贫原因,共同制定脱贫规划和年度帮扶计划,开展帮扶工作使其达到稳定脱贫。

  第九步:系统录入。旗扶贫办组织苏木乡镇将贫困户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做好数据更新和动态管理工作。

  3.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

  包括贫困户(含脱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自然变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结婚证书、户籍证明、司法证明等为依据。自然增加人员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3),自然减少人员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4)。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采集嘎查村(包含非贫困嘎查村)、贫困户(人口)、边缘易致贫户(人口)的基础信息。主要针对发生变化的信息,如贫困人口在校生状况、贫困户收入情况等,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对变化的信息进行更新,对存在空项进行采集、录入。结合脱贫攻坚普查结果,更新录入村表和县表数据,为脱贫攻坚总结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2.采集边缘易致贫户新增的23项指标,包括失学或辍学原因、是否会讲普通话、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参加大病保险、是否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否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否接受医疗救助7项家庭成员指标和16项生产生活条件指标(详见附件5A33至A48)。各地区要同步采集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识别的边缘易致贫户新增指标信息,并补录进系统。

  3.采集脱贫(不享受政策)户本年度(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基础信息,并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更新、录入,为建档立卡总结提供数据支撑。

  4.同步更新贫困户2020年度明白卡(附件7),确保贫困户明白卡信息、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实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监测对象动态调整

  包括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新识别、跟踪监测,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

  1.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新识别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内扶组发〔2020〕4号)要求的标准和程序,对新发生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进行识别,采集致贫(返贫)风险以及边缘易致贫户基础信息,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和标注(见附件5、6)。注意2020年新标注的脱贫户不能识别为脱贫不稳定户。

  2.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跟踪监测

  采集并录入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帮扶措施的信息;根据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收入、产业发展、就业、刚性支出等情况,综合评估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风险的变化,对通过帮扶或因家庭成员变更等原因导致风险消除的,及时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3.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

  包括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自然变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结婚证书、户籍证明、司法证明等为依据。自然增加人员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3),自然减少人员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4)。

  (四)建档立卡问题数据整改工作

  在采集扶贫对象和监测对象数据信息的同时,对脱贫攻坚普查、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数据进行核实,并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更新录入扶贫对象和监测对象的数据时,同步对扶贫主体、扶贫项目等数据信息进行更新维护。

  (五)整理脱贫不享受政策户

  对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历年来标注为“脱贫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情况进行再核实,对其中识别不准的做清退处理,享受的扶贫政策要追回;对有返贫风险的纳入“两类人群”进行监测和帮扶。

  二、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培训

  9月27日至30日,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20〕1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要求,旗扶贫办起草印发《科右前旗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召开全旗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动员会,安排部署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同时按照区盟扶贫办的要求做好分级培训工作,旗扶贫办要对乡村两级建档立卡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苏木乡镇要组织对嘎查村建档立卡工作人员进行实战培训。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

  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苏木乡镇和驻村工作队要组织开展进村入户相关工作,履行贫困户脱贫退出、新识别、返贫、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识别、脱贫不享受政策户清退等各项程序;完成扶贫对象各类信息采集和更新工作;完成边缘易致贫户和新致贫户的信息采集工作。

  (三)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

  11月1日至11月25日,在各地完成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后,旗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向盟扶贫办书面申请开通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功能,组织进行系统操作,并于11月25日24时前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工作。

  (四)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

  11月26日至12月5日,配合兴安盟和自治区抽取时间节点数据开展数据分析,系统查找逻辑关系错误、数据不完整等问题,并形成到户到人的问题清单。

  (五)问题数据核查

  12月6日至15日,旗扶贫办根据问题清单,组织各苏木乡镇和驻村工作队开展实地核查,对查实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旗扶贫办要对苏木乡镇核查的数据进行抽查。

  (六)完善系统数据

  12月16日至31日,组织各苏木乡镇对区盟扶贫办反馈的“退出质量不高”、“识别纳入不精准”、“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判断不精准”、“致贫返贫风险消除标注不准确”、“脱贫不稳定户未应纳尽纳”以及数据质量等问题数据进行修改完善。12月31日24时国务院扶贫办统一关闭信息系统。

  (七)工作总结

  2021年1月1日至10日,旗扶贫办组织各苏木乡镇对2020年度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正式报告并报自治区扶贫办。同时对建档立卡以来的工作进行总结。

  三、重点注意事项

  (一)关于农户收入计算周期

  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2020年上半年动态管理过程中新识别的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收入也要进行更新。

  (二)关于贫困户脱贫校验功能

  在信息系统中对“贫困户脱贫”操作设置了限制条件,凡信息系统中“两不愁三保障”未解决的贫困户,均无法进行“脱贫”操作。

  (三)关于使用建档立卡手机APP开展信息核实工作

  充分发挥建档立卡手机APP和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在信息核实工作中的作用。为深入落实“基层减负年”的相关要求,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建档立卡手机APP、自治区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数据稽核等相关功能,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本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较以往增加了新内容,任务更重,各苏木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切实负起责任,重要问题要及时向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请示汇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强化经费人员等各类保障,加强对入户核查人员的培训指导,严格按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工作。

  (二)严把工作质量。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将脱贫质量放在首位,严格坚持脱贫标准,履行规范程序,坚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贫困户的识别纳入工作,要严把扶贫标准,做到“应纳尽纳”。监测对象的识别要严格把握标准和程序,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帮扶”。要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经核实需要清退的脱贫不享受政策户,要做到逐户核实并建立台账。

  (三)加强培训督导。为确保工作质量和统一要求,各苏木乡镇要在国家、区、盟、旗四级培训的基础上,对嘎查村开展针对性的业务指导工作。旗扶贫办将组织对乡村两级进行实地督导,及时发现和纠正标准把握不严、程序履行不规范、工作进度慢等问题,督导结果作为年末考核的依据。

  (四)强化统筹协调。各苏木乡镇要统筹谋划,加强协调,抓好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压茬推进不同阶段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防止工作翻烧饼和频繁返工,避免重复进村入户和填表报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减轻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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