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前旗审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旗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2-01-19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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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在2021年度主动公开的32条政府信息中,人事信息2条,组织机构3条,法规公文3条,规划计划2条,业务工作22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1年度收到0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督促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部门按规定依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政策法规等信息。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的信息量、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等进行督查,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托科右前旗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全文电子化公开。

  (五)监督保障机制。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指导,对于出现问题的方面,给予通报和追究责任,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与处理机制,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二是政策解读相关信息领域需要拓展。

  改进措施:加强栏目内容建设,强化政务公开意识,切实增强政务公开的透明性和时效性,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有序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继续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丰富信息公开内容。

  •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和《科右前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科右前旗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旗政公发〔2021〕1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并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定期对落实上级政府公开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未落实或者落实情况不好的工作,及时分析原因,抓好落实整改。上级部门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终考核,针对平时公开情况、公开内容、公开是否及时等方面开展年终考核。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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