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前旗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主要通过科右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yqq.gov.cn//)公布。
一、总体情况
(一) 主动公开情况
科右前旗印发了《科右前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科右前旗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旗政公发〔2021〕1号),明确并落实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2021年度科右前旗各级行政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542条,其中通过政府部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536条、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16542条,公开重点领域和重点民生领域信息8486条,通过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其他媒体公开信息2345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科右前旗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严格发布信息分类。按照“谁制作、谁发布、谁负责”要求,实行“先审查、后公开”原则,明确信息分类。二是严格审核审查发布程序。严格内容审核、时效性审核、同一性审核和保密审查,按照分类整理、审核审查、录入发布、页面检查,确保发布信息质量。三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26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子栏目,实现页面设置、检索功能、下载功能。二是提高政务新媒体建设运维水平。目前我旗政务新媒体账号运维水平大幅提升,政务新媒体管理单位、主办单位风险意识提高,内容差错和长期不更新的问题有所改善和解决。三是按照要求,2021年4月份完善政务公开服务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工作考核。2021年科右前旗每月进行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在全旗范围内通报结果,并将结果列入绩效考核。通过日常数据采集工作,有效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责任追究情况。我旗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责任与处理处罚相适应的原则。2021年全旗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不当被追究责任现象,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三是开展提升培训。为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提升队伍人员工作能力及业务水平,明确工作职责,2021年11月,科右前旗举办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共70余人参加会议。
四是社会评议情况。我旗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基础,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前提,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为核心,以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通过群众评议、监督评议等形式,向社会公开评议结果。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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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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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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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8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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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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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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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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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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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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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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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1380.621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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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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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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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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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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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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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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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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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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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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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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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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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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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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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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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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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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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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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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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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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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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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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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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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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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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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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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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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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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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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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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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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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五大问题:一是网站更新不够及时;二是信息质量不高,不够规范和全面;三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四是临时办理多,长期坚持少,部分单位往往是上级检测发现问题进行通报时才开展信息公开和整改工作;五是单位缺乏专职人员,一些兼职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不熟悉,人员轮换频繁,相关政务公开工作交接不仔细,造成有些单位长期不更新信息。
针对以上问题,我旗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工作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领导决策、服务中心工作开展、服务人民群众信息需求,着力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立公信,维护法治政府、透明政府的良好形象。二是在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的基础上做好政府网站内容发布规范性排查和信息审查制度排查,要求各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发现问题要立行立改,特别是涉及意识形态的不规范内容要马上处理。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认真做好我旗重要文件政策解读工作,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对政府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要落实政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四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深化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明确各领域公开内容,修订完善主动公开目录,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加大对政府重点工作、重要决策部署、重大改革措施的解读力度,及时关注舆情,回应社会关切,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五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抓紧对全旗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培训,特别是重视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业务能力、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六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加强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抓好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既要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更要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密审查机制,在发布信息前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制定《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防止涉密信息和内部工作信息上网,确保信息安全。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