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毛都苏木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

来源:科右前旗 发布时间:2022-06-07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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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规范乌兰毛都苏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结合我苏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原则是:有效的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规章制度;科学管理、精细分工、明确责任,简便高效。

  第二条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目标是:

  (一)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公开体制机制;

  (三)加强政务公开管理,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提升政府公信力。

  第二章要求

  第三条加强组织领导。各站办所、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第四条遵守“专人负责、权威平台发布”的原则,要落实专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第五条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科右前旗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第六条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要素公开标准,包括试点领域、领域二级分类、事项名称、公开层级、公开主体、公开内容、不予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咨询、投诉电话(热线电话)等要素。

  第七条要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目录清单》中发布信息说明、更新频率说明等指导意见,进行政务信息发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监督监测。

  第三章目录调整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调整政务公开目录清单: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新立、修订、废止,事项需进行新增、变更或删除;

  (二)试点领域、领域二级分类、事项名称、公开层级、公开主体、公开内容、不予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要素发生变化;

  (三)其他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形。

  第九条涉及上述条款需调整之前,需填写《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调整申请表》报苏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再对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进行调整。

  第十条苏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调整管理的监督检查,将各站办所、办公室政务公开目录清单的调整和运维情况纳入考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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