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前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进入2023年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的
通 知
各苏木乡镇(中心)、国营农牧场、林场(站)、驻军部队、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根据兴安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进入2023年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的通知》(兴防指发〔2023〕8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情况,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于9月15日全旗进入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分析和认清秋防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重春防、轻秋防”的麻痹思想,切实增强做好秋防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加强对秋防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细化措施,层层落实责任。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凡进入林、牧区人员,必须到林业和草原部门办理防火通行证,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和巡护人员的检查教育,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规定,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品,严禁在森林草原区域吸烟、野炊、烤火取暖、上坟烧纸等非生产性野外用火,严禁未经旗县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批准进行生产性野外用火。进入森林草原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配备有效防火装置,违者依法予以处罚,对引起森林草原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
各地各单位、各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和森林草原经营单位,要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全方位、深层次,全覆盖的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防火宣传工作进嘎查村(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牧户,深入人心,不断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切实保障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三、强化瞭望监测,完善预警机制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严密部署嘹望、巡护和检查工作。防火检查站、瞭望台、巡护等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履行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义务,发现森林草原火灾立即报告,积极组织扑救。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对火灾严格按照报告制度上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越级上报。
四、加强火源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针对本辖区重点区域进行森林草原火险隐患的集中整治,逐条梳理存在的漏洞对进山车辆、人员的管理,积极组织对本辖区全面开展“三清”工作,杜绝火源入山,切实消除火险隐患,严防人为火灾发生。
五、加强值班值宿,强化督查检查
进入防火期,各地、各单位要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全面监控火情动态,对防灭火命令、信息要及时准确传达和反馈,做到政令畅通、信息及时,第一时间处置火灾风险。各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要常态化开展火灾防控督查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跟踪问效。对责任不落实、防范不到位或组织指挥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六、加强预防工作,建好防火隔离带
开设好乡镇、村屯、和重要设施周围防火隔离带,严防“家火上山,山火进村”。全旗各类天然林保护区、公益林保护区、人工林外围等重点森林草原防灭火单位隔离带的机耕部分9月15日前全部完成,并适时点烧,点烧防火隔离带必须上报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批准。10月中旬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对各地各单位防火隔离带建设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加强应急措施,提高处置能力
各单位要按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应急预案要求,落实灭火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后勤保障等各项灭火措施,有针对性做好灭火兵力部署并进入临战状态,做到关键时段集中食宿,靠前驻防,科学布兵。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做到快速反应,重兵投入,科学扑救,确保首战成功,全程贯穿“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
此通知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