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前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明确“九小场所”安全生产
监管主体的通知
旗安委会有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兴安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九小场所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的通知》文件要求,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切实从根源上理清“九小场所”监管主体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科右前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我旗实际情况,研究明确了科右前旗“九小场所”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一、监管主体
(一)小生产加工企业:
1.农产品初加工、饲料加工
主管部门:农科局
2.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木材加工
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3.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主管部门:应急管理局
- 小商店:食品、饮料批发和零售
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小旅店:
1. 旅馆业
主管部门:公安局
2.民宿服务
主管部门:文旅局
(四)小餐饮:小型餐饮、快餐
主管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小型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幼儿园服务
主管部门:教育局
(六)小美容洗浴:
1.理发及美容服务
主管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2.洗浴业
主管部门:文旅局
(七)小网吧、小歌舞娱乐:室内娱乐活动
主管部门:文旅局
(八)小型医疗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主管部门:卫健委
二、任务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已经明确的监管责任,制定监管人员,建立监管清单,压紧压实“九小场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在所有场所张贴监管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员、沟通联系方式,以及简要的各类风险应急处置措施,并保留相应的影像记录备查。
科右前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