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前旗司法局招募驻所志愿人民调解员
公告
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打造专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进一步扩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规模,按照自治区司法厅相关工作部署,决定在全旗范围内组织开展驻所志愿人民调解员招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招募名额
全旗共计招募驻所志愿人民调解员28人。
二、招募条件
(一)驻所志愿调解员的招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3.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沟通协调能力;
4.熟悉社情民意,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专业知识;
5.具备电子设备操作能力,能够适应司法信息化要求;
6.身体健康,年龄在22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
符合上述条件,退休政法干警优先选聘。
(二)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招募的情形
1.具有教育工作、医疗工作、社会工作、妇女儿童工作等经历的;(退休人员)
2.具有乡镇、村(社区)委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3.曾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4.退休的政法干警、司法人员、仲裁员或公证员等具有法律职业背景的;
5.曾担任人民调解员、法院特邀调解员的;
6.现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或人民陪审员。
(三)以下人员不得担任驻所志愿人民调解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或撤销的;
5.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调解工作的;
6.其他不宜从事驻所志愿服务人民调解工作情形的。
三、招募程序
(一)招募时间及报名方式
有意向报名者,请于5月15日前将《兴安盟驻所志愿人民调解员报名表》上报至科右前旗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联系人:白洁,联系电话:0482-8399927。
(二)报名需要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经验和专业水平的文件资料(任职材料、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三)资格审查
科右前旗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选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经招募的解除聘任,其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公示
拟招募驻所志愿人民调解员确定后,在科右前旗政府网站进行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不良反映的将确定为招募对象。
(五)任命与培训
公示期满后,颁发《志愿人民调解员聘书》,进行调解业务培训,科右前旗司法局与驻所志愿人民调解员之间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合同关系。
(六)任期
驻所志愿人民调解员任期为1年,聘期届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续聘。
任职期间,驻所志愿人民调解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在旗司法局和司法所的统一指派下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驻所志愿人民调解员严重违反相关管理制度,或者发生不能履行职责情况时,旗司法局有权解除聘任。
(七)报酬待遇
旗司法局为驻所志愿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调解员没有基本工资,报酬按照现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标准执行,多调多得,不调不得
科右前旗司法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