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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前旗农牧和科技局惠民政策汇编

来源:旗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4-05-14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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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支持保护方面政策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

[政策标准]在兴安盟下达科右前旗补贴资金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各苏木乡镇(场)补贴资金总量与上年保持不变,具体补贴标准按照补贴对象确定的补贴面积以苏木乡镇(场)为单位统一标准、综合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总额/补贴面积总和。

[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直接兑现到户。

(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

[政策对象]合法耕地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农民(农场职工)。

[政策标准]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为340元/亩,马铃薯生产者补贴为150元/亩,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依据自治区下达的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量,在减去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的基础上确定。

[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直接兑现到户。

(三)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政策对象]此批次下达的一次性实际种粮农民补贴仅用于科右前旗水稻生产者补贴,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政策标准]资金分配以苏木乡镇上报的2023年合法耕地上水稻种植面积作为主要因素,补贴标准为每亩补贴140元。

[发放方式]这部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兑现到户。

(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科右前旗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含牧民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政策标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根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一般机具测算比例不超过30%,单机补贴限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补贴范围确定上,优先把粮食、生猪、牛、羊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

[发放方式]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旗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五)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经营组织。

[政策标准]拖拉机的报废补助标准根据马力段的不同从1000元到12000元不等,联合收割机的报废补贴标准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从3000元到20000元不等。

[发放方式]旗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六)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政策

[政策对象]补助作业区域内实际经营土地并自愿实施耕地深松作业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土地经营者”)。

[政策标准]补助作业实行定额补助,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最高为25元/亩。

[发放方式]旗财政部门将耕地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兑付给土地经营者或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有条件的地区直接支付到农业直补“一卡通”账户。

(七)种公羊补贴项目扶持政策

[政策对象]种公羊补贴项目,对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肉羊育种场购买引进的一级及以上种公羊予以补贴。

[政策标准]每只种公羊补贴1600-3000元

[发放方式]公示无异议后,旗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养殖场户。

()支持兴安盟肉牛育肥和肉牛肉羊屠宰能力提升政策(试行)

[政策对象]凡在盟内登记注册的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规定及各项操作规程的牛羊定点屠宰企业、养殖户(场、企业、合作社)、肉牛肉羊经纪人,均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政策标准]支持提升肉牛盟内育肥,内肉牛养殖户(场、企业、合作社)年出栏育肥牛50头(含50头)以上,并输送到内肉牛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屠宰加工的,每头育肥牛给予200元的补贴。支持肉牛内屠宰,年实际屠宰增量达到1万一2万头的(不含2万)牛屠宰企业,按照300元/头的标准予以补贴。年实际屠宰增量达到2万一3万头的(不含3万)牛屠宰企业,按照500元/头的标准予以补贴。年实际屠宰增量达到3万头以上的牛屠宰企业,按照600元/头的标准予以补贴。各类中介组织或个人为内屠宰企业输送肉牛,按照100元/头的标准予以运输补贴。支持肉羊内屠宰,年实际屠宰增量达到1万一2万只的(不含2万)羊屠宰企业,按照10元/只的标准予以补贴。年实际屠宰增量达到2万-3万只的(不含3万)羊屠宰企业,按照15元/只的标准予以补贴。年实际屠宰增量达到3万只以上的羊屠宰企业,按照20元/只的标准予以补贴。各类中介组织或个人为内屠宰企业输送肉羊,按照5元/只的标准予以运输补贴。

[发放方式]公示无异议后,旗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定点屠宰企业、养殖户(场、企业、合作社)、肉牛肉羊经纪人。

()农机安全监理免费政策

按照国家要求,全2023年继续实行农机安全监理免费政策,免征拖拉机号牌费(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用)、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等5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申报认证检测费用补贴政策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对脱贫地区发展绿色食品优惠政策保持不变,全部免收原国家级贫困县、“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农业农村部定点扶贫县、农业农村部对口指导环京津贫困县和大兴安岭南麓片区贫困县绿色食品申报主体的认证审核费和标志使用费,科右前旗享受此政策。

二、资源环境保护方面政策

(一)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补助政策

[政策对象]坚持“谁经营土地、谁实际实施保护性耕作、谁享受补助”的原则,在实施区域内实际经营土地并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政策标准]玉米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67元;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及其它作物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40元;玉米秸秆少量覆盖免少耕模式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22元。

[发放方式]旗财政部门按照《内蒙古2023年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明细表》,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兑付给土地经营者或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直接支付到农业直补“一卡通”账户。

(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支持政策

[政策对象]科右前旗的饲料生产加工企业、专门化草业生产企业、规模养殖场与农牧户、家庭农牧场、合作社和种养大户。

[政策标准]设备补贴额度不超过设备总价的45%,单一建设主体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发放方式]旗财政部门兑付给企业或“一卡通”账户。

(三)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政策

[政策对象]2022年-2023年5月,在科右前旗支持引导农户、种植大户、合作社及生产回收企业等实施主体。

[政策标准]加厚高强度地膜每亩补贴25元,全生物降解地膜每亩补贴120元。

[发放方式]旗财政部门兑付给企业或“一卡通”账户。(四)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政策对象]凡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了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农牧民、国有农牧林场的员工均可以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政策标准]一是草畜平衡奖励,划定为草畜平衡区的草原,根据其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对履行草畜平衡责任、实现草畜平衡要求的农牧民、国有农牧林场员工给予草畜平衡奖励。二是禁牧补助,划定为禁牧区的草原,对履行禁牧责任、实现禁牧要求的农牧民、国有农牧林场员工给予禁牧补助。资金分配,依据科右前旗草畜平衡区和禁牧区补助奖励标准及各旗县完成任务面积,测算各旗县补奖资金。

[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直接兑现到户。

三、产业发展方面政策

(一)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政策对象] 符合项目条件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和供销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政策标准]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

[发放方式] 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任务实施完成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服务环节和实际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

()粮改饲试点项目政策

[政策对象]收贮利用优质饲草料的草食家畜养殖场(户)、饲草料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或社会化服务组织。

[政策标准]每吨原则上不低于50元。

[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直接兑现到户。

()支持渔业高质量发展补助政策

[政策对象]稻渔综合种养合作社、大户。

[政策标准]渔沟工程建设20元/亩;蟹苗10元/斤;工程建设到位鱼苗免费。

[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直接兑现到户。

()扶持中小奶食品产业八条政策措施(试行)政策对象及标准

1.对地方特色奶食品加工标准化试点进行补贴:对已获得小作坊登记证,年加工原奶达到100吨或年产奶食品20吨以上的地方特色奶食品小作坊、合作社、联合体,纳入标准化试点,支持奶源质量安全管控、乳品加工基础设施建设与设备购置、生产工艺升级、检验检测设备配备、冷链运输流通体系建设等,对每个试点盟级补贴30万元;旗县市配套补贴20万元。

2.对申请SC认证的企业进行补贴:鼓励小作坊、合作社、企业进行改造升级取得SC认证,自2022年开始,新取得SC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具备资质能够为其他奶食品加工企业、合作社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扩大产品市场销售范围的机构或企业,年检测量达到2000批次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对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给予补贴:支持奶食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养殖户和行业协会共同建立协商机制,稳定生鲜乳购销关系。对能够带动10个以上社员建立稳定购销关系的合作社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合作社成员(养殖户)能够提供5吨生鲜乳/年,一次性补贴2500元,对合作社成员(养殖户)能够提供10吨生鲜乳/年,一次性补贴5000元。对销售奶食品作出突出贡献的销售主体给予营销补贴,年销售额在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饲草料收储进行补贴:对中小奶食品加工作坊和提供奶源的中小奶畜养殖场户优先享受高产苜蓿种植和饲草料收储补贴,鼓励养殖场就地就近配套饲草料地。

6.支持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盟级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传统奶食品研究开发、工艺提升、技术改进,创新传统奶制品新工艺、新产品、新吃法,支持开展奶食品相关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奶食品加工作坊取得奶制品商品条码,采用新型包装材料和工艺,创新包装设计,提高包装水平;支持地方特色乳制品手工坊申请商标。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的企业(团体)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7.对农旅融合发展给予补贴:对开展农旅融合发展的经营主体开展旅游目的地、研学基地等进行奖补。年接待游客达到1万人次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年接待游客达到5万人次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自治区级传统奶食品制作非遗传承人的给予一次性传习补助2万元,获得盟级传统奶食品制作非遗传承人的给予一次性传习补助1万元。

8.优化金融保险服务:对中小奶畜养殖场、合作社贷款购入乳肉兼用型奶牛的给予贷款贴息,协调金融机构对奶食品合作社、企业给予生产经营贷款支持。将中小奶畜养殖场、合作社的乳肉兼用型奶牛全部纳入奶牛政策性保险。

[发放方式]上述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时间为一年,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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