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掌握退耕还草建设情况,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4年退耕还林还草验收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大兴安岭及周边地区已垦林地草原退耕还林还草试点迎检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发做好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落地上图数据复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在全旗开展退耕还草工程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24年7月8日至7月15日。
二、开展范围
(一)2018—2020年国家退耕还草工程。
(二)2020年已垦林地草原退耕还林还草试点项目。
三、具体安排
(一)人员安排
旗林业和草原局组建检查验收工作组,项目区所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绿水种畜繁育中心选择工作人员1人配合开展验收工作。同时,由旗林业和草原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协助开展此项工作。
(二)工作任务分工
1.核实退耕还草项目地块整体情况。逐个地块核实坐标、面积、监测项目地块植被盖度、生物多样性以及是否存在复垦现象等情况。(责任部门:旗林业和草原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绿水种畜繁育中心)
2.退耕还草落地上图数据复核。校核修正退耕还草地块图斑信息,依据《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上图数据复核技术要点》补充或核减图斑边界,完善属性信息。7月31日前完成矢量数据报送工作。(责任部门:旗林业和草原局)
3.补助资金发放。旗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绿水种畜繁育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办理2019年、2020年退耕还草工程延长期补助工作;2020年已垦林地草原退耕还林还草试点项目生活补助符合标准的项目地块资金支付手续和一卡通系统录入工作。旗财政局最晚于9月15日前完成补助资金支付工作。(责任部门:旗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绿水种畜繁育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验收主体。此次检查验收由旗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各苏木乡镇组织实施,各嘎查村和广大退耕户要密切配合,务求验收结果真实,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验收标准。各验收组必须采取逐个项目、逐个地块验收的方法,逐户检查,并做到现地实际情况与图、表相符。
(三)认真填写上报。验收结束后,各验收组要认真核实,并统一填写验收表格,经验收组人员、各苏木乡镇、中心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7月14日前报至旗林草局。
附件:退耕还草工程现场调查表
2024年7月8日
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印发
附件:
退耕还草工程现场调查表
苏木乡镇: |
领导签字: |
局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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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嘎查村 |
项目户 |
X |
Y |
作业设计面积(亩) |
实地核实面积(亩) |
植被盖度 |
植被高度 |
植物种数 |
亩产干草产量(KG/亩) |
是否与作业设计一致 |
是否存在复垦现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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