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交管、公路路政治超联合执法工作,现将《科右前旗路警联合治超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2年1月10日
科右前旗路警联合治超执法工作方案
依据《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继续坚持严格治超与规范执法相结合,继续坚持综合治理与服务发展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完好、安全、畅通、有序,为促进我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
二、治理重点
坚持全面治超、全年治超、全方位治超,治超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重点部位:重点治理辖区内恶意超限超载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的违法车辆;以及大宗货物集散地、外地区驶入等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跨区行驶较为突出的路段。
三、治理措施
(一)治理到位。集中力量,以路面治理为主,依托治超检测站,开展24小时不间断执法。以流动治超为手段,采取弹性工作方式,强化路面管控。要研究掌握超限超载车辆运行规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控制辖区公路以外的超载运输车辆进入本辖区,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稳定辖区治超形势,确保取得较大成果,发挥震慑作用。对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和不具备自行卸载条件或拒不卸载的实行强制卸载,必须消除违法行为,坚持不卸载一律不得放行,不得以罚代卸、以罚代管,必须确保超限超载率在1.8%以下。
(二)监管到位。要强化对本辖区治超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要坚持监管为主,处罚为辅,以检查、巡查、督查“三查”方式加强对地方治超工作的督导。全面对辖区各公路部门、运输管理部门的治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运管部门货物源头企业巡查、派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辖区治超检测站的运行、执法处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联动到位。各苏木乡镇派出所、交警、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执法,联合执法行动每月不少于一次,形成源头监管点、治超检测站、流动检测车“三位一体”的互联互动、相互补充、全方位、无盲区的治超网络体系。
四、治理细则
(一)交通综合执法、公安交警依托超限检测站,临时卸载点开展联合治超工作。
(二)公安交警负责拦截车辆并指挥引导车辆就近到固定超限检测站或临时卸载点接受检测。
(三)交通综合执法人员负责对车辆进行检测。对未超过规定限载标准的车辆,直接予以放行;超过规定限载标准一吨以内的,予以警告后放行。
(四)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交通综合执法人员打印检测单(过磅单)两份,由驾驶员签字确认,将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留存。
(五)交通综合执法人员责令并监督超限超载车辆自行消除违法状态,对无理由拒绝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可暂扣车辆,强制消除违法状态。
(六)交通综合执法人员引导已卸载的车辆再次进行复检。对违反状态已消除的车辆打印检测单(过磅单)两份,由驾驶员签字确认。对经检测发现违法状态尚未按规定完全消除的车辆,交通综合执法人员应责令并监督其继续消除违法状态,直至完全符合相关规定。
(七)交通综合执法人员填写称重和卸载单,加盖公路超限检测站公章后,将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交驾驶员。
(八)公安交管部门收到驾驶员提供的称重和卸载单后,依据称重和卸载单载明的超载比例,依法作出处罚、记分,并出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被处罚的驾驶员。
(九)交通综合执法人员将驾驶员提供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留存后,放行已消除违法状态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