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前旗水利局“信用+水利建设” 守信激励措施(暂行)

来源:科右前旗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09-14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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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前旗水利局“信用+水利建设

守信激励措施(暂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9号)《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高质量完成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科右前旗加快推进“信易+”守信激励工作方案》(旗社信办〔2024〕4号)等文件精神和部署。建立健全科右前旗水利行业“信用+水利建设”守信激励工作机制,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诚信持续向好,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适用对象及范围

本措施方案所称“信用+水利建设”工作机制,是指科右前旗水利行业对通过企业名称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内蒙古)、信用中国(兴安盟)平台进行查询、《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的信用评价为“守信激励对象”、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高的主体和A级纳税人、和谐劳动关系及各种荣誉奖励信息的,定位为守信激励主体。

二、守信激励措施

(一)从优行政审批

1.对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内蒙古)、信用中国(兴安盟)平台进行查询、《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的信用评价为“守信激励对象”、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高的诚信商户(企业)提供“绿色通道”“告知承诺”“容缺受理”“预约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等便利服务,同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紧急事项诚信商户,将压缩审批时限,提供延时服务。

(二)减少行政监管

1.对诚信商户(企业)以全面自律和行业自治为主,一般不主动实施行政检查(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专项检查、案件线索转办交办外)。

2.在组织开展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中,依据市场监管局“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信用评价,建立不同等级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抽查按照高风险企业(D类)、较高风险企业(C类)、中风险企业(B类)、低风险企业(A类)依次抽取,实施差异化监管。实施检查前通过信用中国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对“守信激励对象”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当次免查”或降低“双随机”频次和比例。(但不可连续两年使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

我局将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诚信3.15和信用宣传月等活动,加强对“信易+”工作和守信激励案例的宣传力度,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多彩前旗APP进行公开公示。

四、激励措施管理

本措施方案所列激励措施,根据上级文件及相关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并按要求将调整后措施方案报局党组审阅。各股室、中心应当根据定期形成激励成效及相关经验做法,将激励措施案例及时报送局机关行政审批股(暂定)。

本措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暂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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