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221011636581R/2024-00006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布机构 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旗政办发〔2022〕12号
成文日期 2022-01-10 10:06:49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深化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1-10 10:06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下载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为加快建立全旗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现将《关于深化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2年1月10日

关于深化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

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精神,加快建立全旗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现就深化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为目标,以完善组织体系、强化资金供给和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坚持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的原则和因地制宜、差异管理的理念,深化农村牧区公路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市场配置的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为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祖国北部边疆亮丽风景线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牧区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牧区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牧区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结构科学、运行顺畅、保障有力的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牧区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组织体系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和农牧民积极性,按照集约高效的原则,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管理养护的协调工作,并指导嘎查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及交通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加快推进苏木乡镇公路管理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嘎查村民委员会要按照“群众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建立村道议事机制,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管理养护相关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牧民承包。鼓励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稳定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资金渠道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资金原则上由旗财政通过自有财力安排,旗财政部门要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将相关税收返还用于农村牧区公路养护。旗公共财政资金投入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的比例为50%,同时探索建立与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用于农村牧区公路每年每公里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旗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在具体下达养护资金计划和编制实施计划时,应根据公路路况、交通流量、路面类型、路面宽度等要素统筹安排。

  (二)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对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实行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相关投资挂钩。旗财政要对本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牧区公路建设采用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接受财政、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农村牧区公路的养护工程,特别是一些专业性较强、技术复杂的专项工程,可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择具有养护资质的养护生产企业组织实施,实行计量支付、合同管理。乡道及村道的日常保洁可通过沿线群众承包养护、“公路养护+精准扶贫”的养护模式,以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为主体,交由公路沿线农牧民负责,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实施,并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养护队伍。对路线较长、沿线居民较少的砂石乡村道,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可通过春秋两季组织附近群众投工投劳形式进行集中养护。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探索通过综合打捆购买服务等方式,选择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养护咨询、施工一体化企业,提供路况检测、养护规划、设计、施工等全链条服务,实现公路全寿命周期内养护效益最大化。

  (二)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公安、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农村牧区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牧区公路要逐步完善。加强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自治区、兴安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按照农区、牧区、半农半牧区的不同特点,分类推进“美丽公路”创建工作。制定农村牧区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养护管理办法等,促进养护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公路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实现路政管理全覆盖。旗交通运输局要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农村牧区公路路政管理,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化管理格局。结合路长制及乡村道专管员制度,充分发挥苏木乡镇、嘎查村及农牧民的积极性,建立旗有路政队、苏木乡镇有监管员、嘎查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深化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狠抓工作落实。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节点,全力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旗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旗人民政府。

  附件:科右前旗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清单

相关文章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兴安盟行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