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中心)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0〕26号)和《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工作,夯实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现就深化全旗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和工作目标
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分以苏木乡镇(中心)人民政府行政辖区为“大网格”,以社区和嘎查村为“中网格”,以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为“小网格”的三级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嘎查村)民楼院、村组艾里实施动态管理,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最终实现全旗所有苏木乡镇(中心)基本建立“责任清晰化、治理常态化、管理精细化、队伍专业化”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具体网格划分见附件)。
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
(一)苏木乡镇(中心)人民政府。苏木乡镇(中心)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要成立由苏木乡镇(中心)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平安办、安监站、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苏木乡镇(中心)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依托平安办等部门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明确至少1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建立专职消防队,依托政府专职消防队设立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
(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社区、村“两委”委员应确定社区长、村主任为消防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组织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三)居民楼院、村组艾里。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艾里要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艾里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四)社会单位、场所。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切实提升“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
(五)基层有关监管部门。苏木乡镇(中心)人民政府平安办要组织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网格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市场监管所要结合市场监管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安监站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派出所要严格落实对包含“九小场所”在内的小场所和社区、村庄的消防监管职责,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救援部门要建立健全分包联系机制,指导街道、苏木乡镇(中心)和社区、村组艾里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三、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工作
(一)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苏木乡镇(中心)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每季度组织平安办、安监站、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处理。
(二)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苏木乡镇(中心)要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社区、村组艾里、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有条件的社区、村屯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站,建设消防宣传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三)基层力量强化自防自救工作。苏木乡镇(中心)人民政府要充分整合平安办、安监站、公安派出所、网格员、志愿者组织、民兵组织、妇联组织、共青团组织、组村帮扶干部等消防监管力量,深入开展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各苏木乡镇(中心)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要求,建立苏木乡镇(中心)专职消防队,并达到至少要配备1辆水罐消防车、10名专兼职消防员的标准。各嘎查村按照“一街道(村)一队一车一栓一泵一牌”标准建立完善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器材,具备灭火救援能力。苏木乡镇(中心)人民政府要对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正常的办公、消防车辆装备购置和维护等所需经费给予保障。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日常巡逻时要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保安队员要结合从事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对社区和单位开展防火巡查。要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四、确保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要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要拓宽经费保障渠道,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将苏木乡镇(中心)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坚持稳妥推进。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分区域、分年度制定具体推进计划。要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选取不同区域分别确定“网格化”管理工作试点,及时推广试点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分阶段稳步推进。
(三)形成工作合力。政法委、公安、民政、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消防救援部门要科学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指导苏木乡镇(中心)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定期对乡镇和社区村庄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及警务室民警、社区(村)“两委”成员进行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要将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政法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把登记准入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消防救援部门出具消防安全意见的,必须凭消防救援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方可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应急管理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
(四)严格督导奖惩。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平安建设、市域综合治理检查考评、乡村振兴战略考核、班子和干部年度绩效考评和政务督查内容,每半年对完成消防安全责任目标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每年以政法委名义进行一次考核,消防安全目标考核不达标的,取消平安建设评先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附件:1.网格划分实例
2.实施网格化管理情况明细表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