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221011636581R/2024-0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旗政办发〔2022〕50号
成文日期 2022-05-12 11:05:08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科右前旗稳岗就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5-12 11:05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下载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我旗脱贫人口及边缘易致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结合我旗实际,制定了《科右前旗稳岗就业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12日

科右前旗稳岗就业项目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等在岗就业人员的稳定增收,动员企业、合作社等主体吸纳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发挥在岗作用,同时鼓励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外出务工,提升就业意愿和信心,激发脱贫和监测对象的内生动力,实现就业增收。现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科右前旗稳岗就业项目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项目实施地点:科右前旗

  (四)项目实施单位:科右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及用途:项目总投资50万元,资金来源为京蒙协作资金,资金主要用途为企业或合作社招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稳岗就业岗位补贴和扶持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劳动力到协作地区以及其他省份就业的交通补助和实现区内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脱贫劳动力的稳岗补贴

  (六)项目实施时间: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1日止。

  二、项目实施必要性

  开展稳岗就业项目,达到稳就业、助增收的目标。

  三、项目效益

  通过企业或合作社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业一次性奖补,鼓励动员各类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帮助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通过就业实现增收;发挥转移就业引导作用,支持劳动力到协作地区及其他省份就业,鼓励并支持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近就业,加大就业力度,稳定就业人数。

  四、项目实施内容

  (一)稳岗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科右前旗企业、就业扶贫车间、农牧民合作社等可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的各类经营主体。

  2.补贴条件:企业(或合作社等)招用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并签订6个月以上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

  3.补贴标准:经营主体每吸纳1名脱贫困人口或监测对象,一次性补贴1000元。

  4.稳岗就业补贴办理程序:经营主体自愿向各苏木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原劳动保障事务所)或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身份证、户口簿、脱贫手册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六个月以上的劳务协议及工资发放凭证。

  (5)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6)《2022年科右前旗吸纳困难人口稳岗就业情况统计表》和《科右前旗用人单位吸纳困难人口稳岗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签字盖章。

  (二)交通补助

  1.补助对象:赴京或转移到其它省市就业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

  2.补助条件: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赴京或转移到其它省市就业,并与务工单位签订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劳务合同或就业协议。

  3.补助标准: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赴京或转移到其它省市(区外)就业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300元。

  4.补助办理程序

  (1)自愿向管辖地党群服务中心(原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①科右前旗农村牧区劳动力外出务工补贴项目个人申请表

  ②与务工单位签订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劳务合同或就业协议电子版及复印件

  ③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④脱贫手册或监测户证明

  ⑤去务工地或者返乡乘坐交通工具票据凭证

  (2)各苏木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原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并审核申报材料,将所需材料报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复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旗人社局审批备案,根据各地申报的名单,开展补贴的发放。

  (三)稳定就业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稳岗补贴 

  1.补助对象:实现区内外稳定转移就业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

  2.补助条件: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实现区内外稳定转移就业3个月(含3个月)以上,并与务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或就业协议的。

  3.补助标准: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实现区内外稳定转移就业3个月(含3个月)以上,每人稳岗补贴300元。

  4.补助办理程序:

  (1)自愿向管辖地党群服务中心(原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①科右前旗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稳岗就业补贴申请表 

  ②与务工单位签订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劳务合同或就业协议电子版及复印件

  ③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④脱贫手册或监测户证明

  ⑤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工资发放凭证

  (2)各苏木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原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并审核申报材料,将所需材料报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复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旗人社局审批备案,根据各地申报的名单,开展补贴的发放。

  五、时间进度与成本估算

  (一)稳岗就业补贴(此补贴计划发放15万元,2022年10月份完成,资金若有结余10月11月继续申报、审核)

  第一次申报、审核,采取边申报边审核边上报的程序。

  1.时间:2022年6月—7月

  2.企业、就业扶贫车间、农牧民合作社数:16家

  3.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人数:100人(1000元/人)

  4.补贴金额:10万元

  第二次申报、审核,采取边申报边审核边上报的程序。

  1.时间:2022年8月—9月

  2.企业、就业扶贫车间、农牧民合作社数:9家

  3.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人数:50人(1000元/人)

  4.补贴金额:5万元

  (二)交通补助(此补助计划发放15万元,2022年10月份完成,资金若有结余10月11月继续申报、审核)

  第一次申报、审核,采取边申报边审核边上报的程序。

  1.时间:2022年6月—7月

  2.补助人数:200人(300元/人)

  3.补助金额:6万元

  第二次申报、审核,采取边申报边审核边上报的程序。

  1.时间:2022年9月—10月

  2.补助人数:300人(300元/人)

  3.补助金额:9万元

  (三)稳定就业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稳岗补贴 (此补助计划发放20万元,2022年10月份完成,资金若有结余10月11月继续申报、审核)

  第一次申报、审核,采取边申报边审核边上报的程序。

  1.时间:2022年6月—7月

  2.补助人数:300人(300元/人)

  3.补助金额:9万元

  第二次申报、审核,采取边申报边审核边上报的程序。

  1.时间:2022年9月—10月

  2.补助人数:365人(300元/人)

  3.补助金额:11万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放稳岗就业补贴和交通补助是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就业意愿和信心、增收稳定和扩大就业、实现就业增收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司其职,认真落实。

  (二)加强政策宣传。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信息公开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和群众了解相关政策。

  (三)强化资金管理。旗人社局负责将稳岗就业项目支出纳入管理,合理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并对稳岗就业项目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监管,切实保证补贴资金有效使用和支付的可持续性。申请企业要按规定用途使用稳岗补贴资金,并接受旗人社局、财政局的监管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跟踪监测。要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合作社)岗位变化,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评估稳岗就业项目执行效果,适时调整完善政策。

相关文章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兴安盟行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