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221011636581R/2024-0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旗政办发〔2023〕4号
成文日期 2023-02-14 16:45:13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科右前旗2023年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2-14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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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为扎实做好2023年基层医保服务,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现将《科右前旗2023年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2月14日

科右前旗2023年基层医保服务站(点)

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实施方案> 的通知》(内医保发〔2023〕3号)及兴安盟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兴安盟2023年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实施方案> 的通知》(兴医保发〔2023〕13号),结合《兴安盟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兴放管服办发〔2022〕3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特制定我旗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完善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构建旗、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一体化格局,着力打造“15分钟医保便民服务圈”,实现为群众服务“家门口”办,为解决医保经办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便民利民。围绕群众所需、所盼、所想,积极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推进医保服务机构、职能、业务端口前置、审批关口前移,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因地制宜。依托党群服务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社区)卫生室、银行网点等,合理设置基层医保服务站(点)。

  (三)标准规范。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场所设置、人员配置、服务事项、管理运行等,按照“有工作人员、有服务机构牌子、有经办窗口、有系统设备、有统一标识、有工作制度、有服务事项清单”的“七有”要求,实现基层医保服务站(点)规范化标准化。

  三、目标任务

  2023年,按照“十到位”标准建设苏木乡镇、绿水种畜繁育中心、驻旗国有农牧场基层医保服务站共19个,嘎查村(社区)基层医保服务点不少于256个,10月底前实现苏木乡镇基层医保服务站、嘎查村(社区)基层医保服务点全覆盖(见附件1)。

  四、组织领导

  为推进目标任务高效完成,组建成立全旗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乌兰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良  泰  旗医疗保障局局长

  成  员:刘振平 旗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来永强  旗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李  玲  旗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李玲同志兼任。

  五、工作举措

  (一)统一规范建设标准

  基层医保服务站(点)按照“十到位”标准进行建设。

  1.职能授权到位。旗医保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街道)帮办代办政务服务事项基础清单》《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社区)帮办代办政务服务事项基础清单》《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政务服务经办事项清单》,授权委托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明确责任,建立工作制度,确保业务承接顺畅。

  2.服务场所到位。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基层医保服务站(点)至少各设置1个医保服务窗口,并配置相关设备及便民设施。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可设置咨询引导、自助服务等。

  3.服务标识到位。基层医保服务站(点)统一挂牌“XX苏木乡镇基层医保服务站”、“XX嘎查村(社区)基层医保服务点”,综合服务大厅按照《中国医疗保障官方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规范设立医保官方标识、“中国医保 一生守护”服务口号和窗口服务标识等。

  4.人员配备到位。试点社区结合本辖区布局、人口规模以及现有管理服务机构情况,采取专人专干、兼职监管等措施,设立医疗保障服务窗口。原则上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实行AB岗交替办公。

  5.业务培训到位。医保服务站(点)正式办理业务前,旗医保中心对医保服务站(点)工作人员进行政策讲解和实操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够独立开展有关工作。医保服务站(点)正式办理业务初期,由旗医保服务中心经办人员采取巡回指导、驻点传帮带等方式进行手把手培训,进一步提升医保服务站(点)工作人员经办能力。

  6.操作手册配发到位。旗医保服务中心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范(2022第二版)》,印制我旗基层医保服务站(点)操作手册,并配发到各地。

  7.业务指导到位。建立微信指导群,逐级进行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基层窗口服务中遇到的业务难题。

  8.经办服务台账到位。医保经办机构应指导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对辖区参保群众分别建立参保缴费、业务办理、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等工作台账,做到可追溯、可查验。

  9.服务载体应用到位。基层医保服务站(点)通过接入医保专线或医保基层服务平台实现业务办理,有条件的地区可创新服务方式,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办理。接入医保专线的服务站(点)要按照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使用要求,落实网络安全使用责任,做到专人专机、专网专用,确保网络使用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10.业务信息公开到位。基层医保服务站(点)按照“四最”(即:证明材料最少、办事流程最简、办理时限最短、服务质量最优)和“六统一”(即:统一经办事项名称、统一经办方式、统一经办流程、统一申办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服务标准)对医保服务事项清单及指南进行对外公示,包括经办业务名称、服务对象、办理方式、办理流程、申办材料、办理时限、查询方式、监督电话等,同时要摆放医保宣传资料并及时更新。

  (二)统一规范服务事项

  医保经办机构严格按照“能放必放、应放尽放”的原则,授权委托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社区)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开展以下医保经办服务工作。

  1.苏木乡镇基层医保服务站经办服务事项:(1)单位参保登记;(2)职工参保登记;(3)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4)门诊费用报销;(5)住院费用报销;(6)产前检查费支付;(7)生育医疗费支付;(8)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9)生育津贴支付;(10)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11)城乡居民参保登记;(12)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13)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14)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15)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16)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17)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2.嘎查村(社区)基层医保服务点经办服务事项:(1)城乡居民参保登记;(2)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3)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4)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5)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6)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7)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月20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分解任务、压实责任,明确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清单(附件2、3),建立工作推进台账。各地于2月22日前将实施方案、建设清单和工作台账报旗医疗保障局备案。

  (二)统筹推进(11月中旬前)。按照年度专项工作安排,全旗第一季度完成年度任务的50%,第二季度完成年度任务70%,第三季度完成年度任务95%,10月底前100%完成年度任务。旗医疗保障局按季度对已挂牌的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开展抽检,各地抽检不少于5个村。

  (三)总体验收(12月中旬前)。旗医疗保障局要在10月中旬前对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情况进行通报,于11月30日前将建设工作完成情况上报旗委、政府及盟医保局。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是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更是解决医保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民生实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快速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研究工作方案,制定具体举措,统筹部署安排,加快工作推进,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二)加强调度,做好台账。旗医疗保障局建立目标任务落实台账,采取月调度、实地调研、随机抽检的方式,加强对各地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的调度督办。各地务必要做实做细台账管理,明确建设清单、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日常督办,逐一销号落实,并委派专人负责,于每月15日前填写《兴安盟医疗保障服务医保服务站(点)名单》(附件4)报送旗医保局,有关信息由旗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开。(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柳美光;联系电话:15148291966;邮箱:86821090@qq.com)

  (三)广泛宣传,树立典型。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广泛开展“15分钟医保便民服务圈”宣传的同时,要注重打造样板,树立典型,将好的做法快速复制推广,及时总结形成工作信息。

  附件:1.全盟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各旗县市目标任务 

  2.全旗苏木乡镇(街道)清单

  3.全旗嘎查村(社区)清单

  4.兴安盟医疗保障服务医保服务站(点)名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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