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旗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23〕26号)、《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兴署字〔2024〕31号)要求,为全面推进我旗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扎实掌握全旗文物资源底数,进一步明确不可移动文物分布、保存状况和价值特征,建立全旗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库,完善不可移动文物管理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健全文物普查长效机制,聚焦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突出文物保护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旨在通过普查,全面了解我旗文物资源的分布和保存状况,为文物保护和利用提供科学依据,推动文化遗产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普查目标
通过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一是建立科右前旗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立起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二是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三是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四是锤炼培养文物保护专业人员,提高文物保护队伍整体素质。五是增强文物保护理解认同的社会基础,营造社会关注、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事业发展局面。六是发掘、整合全旗文物资源,合理促进文物传承利用,充分发挥文物之于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作用。
三、普查范围
严格遵照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要求,复查全旗已认定、登记的117处不可移动文物,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重点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四、普查时间
此次普查自2023年11月开始,至2026年6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普查共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工作任务为建立旗级普查机构和普查队伍,制定普查工作计划,参加自治区文物局及盟级普查专项培训,掌握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工作任务为以苏木乡镇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三)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工作任务为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科右前旗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完成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对于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文化强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文物普查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周密部署,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普查任务。
(二)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科右前旗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有关重要事宜。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建立相应普查机制,认真做好科右前旗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三)配优普查队伍。根据工作需要,此次普查机构小组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普查队伍,聘用人员劳务费从普查经费中列支,由聘用单位支付,商调人员保留原单位的岗位,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
(四)落实普查经费。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旗人民政府承担,并列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普查经费主要用于文物普查、组织宣传、文物认定、人员培训、质量检查控制、信息采集、数据管理和普查机构运行等项目。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国家财政制度规定,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同时,加强普查设备的登记、使用与管理。
(五)做好普查管理。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责任体系,旗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旗文物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文物普查机构承担直接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统一负责普查质量管理工作,普查机构如实填报登记信息,加强普查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附件:科右前旗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4年2月29日
附件:
科右前旗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学伟 旗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杨乌兰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陈 玲 旗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包塔娜 旗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艾玉环 旗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李彦彬 察尔森镇人大主席
潮洛蒙 索伦镇人大主席
袁立平 乌兰毛都苏木人大主席
姜玉珠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宏策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赵 萌 旗财政局副局长
张静媛 旗教育局副局长
李明菊 旗民政局民政事务中心主任
王 雷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海鹏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谢晓峰 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张梦洁 旗住建局副局长
包立夫 旗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 岩 旗水利局副局长
佟 恺 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刘 莹 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许继承 旗统计局副局长
王 彪 旗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达胡巴雅尔 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武云娥 旗商务局副局长
齐永琳 旗档案史志局副局长
白慧娜 科尔沁镇武装部部长
王艳艳 巴日嘎斯台乡副乡长
刘恒明 俄体镇副镇长
白小凤 居力很镇武装部部长
王丽敏 额尔格图镇副镇长
郭金凤 归流河镇副镇长
王晓庆 大石寨镇副镇长
哈斯额尔敦 德伯斯镇副镇长
严 红 阿力得尔苏木副苏木达
李金成 桃合木苏木副苏木达
贺西格桃特格 满族屯满族乡统战委员
额日木 绿水种畜繁育中心宣传委员
庞勇力 索伦牧场副书记
刘建伟 阿力得尔牧场副场长
王铁刚 跃进马场副场长
刘红卫 公主陵牧场副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文物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旗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陈玲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副局长葛春生兼任,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各自职责,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不作为旗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