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这份通知是基于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以及兴安盟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相关要求而制定的。其主要目的是全面推进科右前旗的文物普查工作,以扎实掌握全旗文物资源底数,明确不可移动文物的分布、保存状况和价值特征,并建立相应的资源总目录和数据库。
二、指导思想
文物普查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旨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健全文物普查长效机制。通过普查,旨在全面了解科右前旗文物资源的状况,为文物保护和利用提供科学依据,推动文化遗产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普查目标
1.建立资源总目录和数据库:全面梳理科右前旗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建立总目录和数据库,实现文物资源的动态管理。
2.完善认定公布机制:规范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确保文物资源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3.健全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提高文物保护的效率和效果。
4.培养专业人员:通过普查工作,锤炼和培养一批文物保护专业人员,提高文物保护队伍的整体素质。
5.增强社会基础:营造社会关注、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事业发展局面,增强公众对文物保护的理解和认同。
6.发掘整合文物资源:合理促进文物传承利用,充分发挥文物在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四、普查范围与时间
普查范围包括国保、区保及全旗已认定、登记的117处不可移动文物,以及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时间自2023年11月开始,至2026年6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包括普查机构与队伍的建立、实地调查以及认定、登记与公布。
五、保障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文物普查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科右前旗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重大问题的研究与决策。
3.配优普查队伍:根据工作需要,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普查队伍,确保普查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4.落实普查经费:普查经费由旗人民政府承担,并列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普查工作的资金保障。
5.做好普查管理: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责任体系,加强普查数据的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