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验岗审查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不属于免检的机动车,还应当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并粘贴到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符合规定的,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签字;录入机动车信息。与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围的,与《公告》数据比对。将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内部传递至登记审核岗。
(二)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信息,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制作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
(三)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注意事项:
(一)对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居民,自治区内异地办理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新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
(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三)非免检车以及出厂日期超过2年或者发生过交通事故的,需先到本市任一机动车检测站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
(四)机动车状态不能为查封、强制注销、被盗抢。
(五)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两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码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六)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办理注册登记时,除审查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外,还应当审查原始来历证明。属于经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不审查原始来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