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组室:
《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正版软件采购制度(试行)》《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软件日常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软件正版化工作督查制度(试行)》《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制度(试行)》已经旗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2年6月22日
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正版软件采购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单位计算机软件使用的规范化管理,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障信息安全,提升电子政务应用水平,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干部职工使用、购置和日常管理计算机软件的行为。
第三条 本单位必须合法使用、合理购买计算机软件,确保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均具有合法授权。
第四条 正版软件是指拥有软件使用许可证,授权安装和复制的软件,包括盒装正版软件、许可证计划等。
第五条 本单位购置计算机时要将软件费用纳入采购预算,并按有关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采购正版软件的种类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行业软件。防病毒软件必须使用国产正版软件。采购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行业软件,在价格同等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使用国产正版软件。
第六条 本单位购买的软件,达到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的,要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应妥善保存计算机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许可证计划)、合同等相关资料,要设立计算机软件管理台账,对每套计算机软件进行登记。
第七条 本要明确软件正版化工作的主管领导和责任人,建立计算机正版软件购置、安装、保管、升级、报废的长效管理机制。
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软件日常使用
管理规定(试行)
软件日常使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预算与采购、软件维护管理、督促检查、宣传培训、总结报告等工作。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行政事务中心牵头制定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要明确目标任务、推进措施、进度安排、检查方案等主要内容。
二、编制预算与采购
1.软件使用组室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填报《软件使用需求申请表》。
2.网信组统计汇总软件使用部门报送的软件使用需求,依据软件配置原则和流程,编制年度《软件采购计划表》。
3.网信组确保软件采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明确资金来源和经费保障,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4.督查室督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严格按照软件采购计划做好软件采购工作。
三、软件维护管理
网信组按照《软件台账管理规定》和《软件安装维护管理规定》,做好软件的日常安装、维护和软件台账管理工作。
四、督促检查
1.督查室牵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软件使用情况全面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整改。
2.网信组要注重利用技术手段开展软件使用情况检查,提高检查效率。
五、宣传培训
1.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班。
2.人事组牵头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次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班。
3.通过专题会议或培训、单位网站、知识竞赛、宣传手册、海报、视频等方式宣传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意义和成果。
六、总结报告
信息组牵头总结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是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落实、软件采购、软件使用管理、督促检查等情况,填写《软件正版化工作信息统计表》
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软件正版化工作
督查制度(试行)
为逐步实现党政机关软件正版化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督查对象
本单位各组室及全体干部。
第二条 督查内容
(一)督查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使用情况。其中:操作系统软件,2006年以后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各类品牌机带有XP或其他操作系统恢复安装盘视为正版,2006年以前购买的须提供用正版软件协议书、售权书,否则视为盗版;办公软件为购买微软office、金山office等有正版软件协议书、售权书的视为正版,否则视为盗版;杀毒软件为购买或从杀毒软件公司官方网站下载的免费版视为正版,否则视为盗版。
(二)督查领导小组成员作为各组室软件正版化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向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本组室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督查将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分解到具体人员的情况。
(三)资产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各组室情况(包括在编在岗人数、实际人数、使用计算机人数)、计算机数量、已使用正版软件和未授权软件数量、品种数据,对软件使用需求统计情况。
2.督查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本组室单位资产管理体系,制定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增强知识产权,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好用好自己使用的软件资产,不随意下载、安装、更换软件的落实情况。
(四)督查上报软件各项工作安排部署和开展、各项数据上报是否真实准备的情况。
第三条 督查程序
自查自纠整改阶段。根据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情况进行对照检查。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对本单位的软件使用情况进行清查、核查、逐一登记备案,填报相关表格。
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正版软件资产
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组室机关软件资产管理,切实维护软件资产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软件正版化工作部署以及全旗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推进使用软件工作联席会议的软件资产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及杀毒软件三类通用软件。
第四条 本单位计算机操作系统及办公软件必须使用正版软件,严禁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第五条 本单位干部职工不得自行卸载政府统一采购安装的或单位购置安装的正版软件。若正版软件发生异常问题,须报请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处理。自行卸载的,责令承担软件的所有费用,并由股室负责联系电脑公司重新安装整改。
第六条 推进使用软件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旗直各部门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第七条 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成立相应管理机构(领导小组)。
第八条 办公室负责制定软件资产管理规定,承担本单位软件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和台账登记。
第九条 本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本单位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单位软件资产登记、领用、维护、保管等内部管理。
第十条 应当加强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版权保护意识与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二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软件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管理范围,本部门财务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将软件资产纳入单位资产管理体系,确保软件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二条 推进使用软件正版化工作联领导小组应当将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合法性的证书及文件,包括授权证书、载体、填妥的登记证及其他证明文件等进行集中存放和保管。
第十三条 软件资产作为固定资产中电子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类项目,按照下列规定登记入账:
(一)单独购买的软件资产,根据发票据实入账;
(二)在原有基础上重新开发、改版或升级的软件,依据研制开发部门的项目决算,确定发生的支出,增记固定资产价值;
(三)自行开发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与硬件分别入账;
(四)对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软件资产,应当参照市场价格评估后入账。
第十四条 本单位干部职工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六)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十五条 推进使用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本单位财务人员每年结合各机关固定资产盘点,对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所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年底前将形成的书面报告报局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经费预算与采购
第十六条 更新、购置软件应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合理配置。部门单位的办公室应在全面掌握本单位软件资产情况、配备各类计算机数以及需要更换和采购的软件数基础上,明确需采购软件的兼容性、授权方式、信息安全、使用年限、技术支持与软件升级等售后服务要求,会同财务人员细化软件采购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经费预算,并根据预算进行采购。
第十七条 采购的正版软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资料的管理工作,切实维护采购软件版权的合法性。
第十八条 本单位软件采购工作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第四章 台账管理
第十九条 台账管理实行所在部门单位办公室统一管理,各股室协助配合。台账管理应做到科学规范、随时更新。
第二十条 部门单位台账管理项目包括计算机安装软件管理登记表、计算机软件使用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应当建立规范统一的计算机安装软件管理登记表。内容包括:股室名称、使用人姓名、资产编号、计算机编号、计算机类别、计算机品牌、计算机IP地址、现在使用及预装软件的名称、版本和ID号、杀毒软件名称及版本、计算机使用人员签字等。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应当制定并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签订规范有效的计算机软件协议书。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价格、安装日期及赔偿标准等。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应当对单位有关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安排专人专柜妥善保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