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驻旗国有农牧场:
为做好我旗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加快推进我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进度,保障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根据《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十四五”期间养老保险扩面工作方案〉的通知》(兴署办字〔2022〕54号)相关工作部署,现将我旗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新增参保人员缴费
各地要集中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进行扩面征缴,确保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新增参保人员缴费率达到95%以上。
(二)续保人员缴费
对续缴202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确保在202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缴费要求
(一)缴费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和7000元,共12个缴费档次。缴费档次由个人自行选择,鼓励多缴多得,早参保、长缴费、不间断,切实享受政府惠民政策。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和重度残疾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旗政府将按现行标准全部代缴202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缴费困难群体可自愿个人增加缴费。
(二)参保范围
凡具有我旗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新增参保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嘎查村(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待上级下发未参保人员信息数据后,各地可根据下发的名单开展新增参保登记,完成扩面任务。
(四)缴费时间
续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新增扩面参保人员缴费截止时间延长到11月30日。
三、缴费方式
首次参保人员办理完参保登记后,与续保人员相同,选择以下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一)自助缴费
参保人员可通过内蒙古税务APP、内蒙古社保缴费小程序、微信、支付宝、蒙速办等渠道自行缴纳。
(二)代收代缴
嘎查村(社区)指定专人为地区偏远、行动不便或不适应自助缴费的人员,实行上门代收代缴。
四、工作要求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继续推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乡镇组织、村级落实”的征缴工作机制。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苏木乡镇、驻旗国有农牧场、旗党群服务中心和绿水种畜繁育中心要认真落实参保缴费主体责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迅速行动,确保6月30日前完成我旗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保缴费征收工作,确保11月30日前完成新增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
(二)部门联动,明确责任
各苏木乡镇、驻旗国有农牧场、旗党群服务中心、绿水种畜繁育中心、税务、人社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税务部门要做好个人缴费征收工作,与社保业务经办机构紧密配合,确保参保登记核定及缴费入库各环节顺畅有序。人社部门要广泛宣传发动,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和参保积极性。各苏木乡镇(场、中心)要及时召开征缴工作动员会,多渠道广宣传社保政策和缴费方式。各嘎查村(社区)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征缴工作,大力督促、宣传辅导城乡居民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自行缴费。同时做好新参保人员的信息登记工作,登记后及时传递至各苏木乡镇(场、中心)社保所,以便居民及时缴费。
(三)强化监督,抓好落实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纳入旗政府对苏木乡镇(中心)的年度考核目标。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履职尽责,抓好落实,按要求时限完成任务,确保应参尽参,应收尽收,应保尽保。
2023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