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盟政协第十届二次会议第018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兴安盟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08-07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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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人社函字〔2023〕46号

  办理结果:( A )    

张晓明委员:

  您的提案《关于进一步保障城镇困难家庭生活的提案》已收悉,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高度重视,并专门召开会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依托苏木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平台对辖区内城镇居民开展摸底排查,实行“台账式管理”主动跟踪服务机制,坚持“一户一策、一人一方”的精细化帮扶手段,主推“技能培训+市场就业+托底安置”帮扶套餐,积极落实“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园孵化基地免费入驻”等一系列就业创业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持续推动城镇居民充分就业促增收,特别是把零就业家庭清零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抓真抓细、落到实处。就业困难家庭,是指同一家庭户口共同生活成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因年龄、健康、技能等因素导致生活、收入综合水平较低难以实现充分就业的城镇居民家庭。其中,零就业家庭是重点关注群体,零就业家庭是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

  二、工作措施

  (一)先培训后就业。将就业困难家庭成员列为重点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象,优先吸纳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为有培训意愿的对象至少提供1次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就业困难家庭成员,推荐3个以上就业岗位,其中,对零就业家庭成员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交通)费补贴。截至6月28日,扎赉特旗城镇就业技能培训已开展223人次,已为113人次发放生活(交通)费补贴。

  (二)主推市场就业。积极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集中帮扶就业困难家庭成员就业。将市场就业作为就业困难家庭成员实现再就业的最优渠道,全年组织各类招聘活动1000场次以上,结合常态化线上、线下招聘服务,做到“每周都有现场会,每天都有网络会”,依托内蒙古“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开展岗位精准匹配,至少为其提供3次“上门送岗位”的敲门行动。截至5月底,扎赉特旗已开展线下招聘会10次,参会企业110家,提供岗位1420个,达成就业意向150人;开展线上招聘会41次,参会企业240家,提供岗位5350个,达成就业意向186人。

  (三)支持灵活就业。通过“兴安零工”线上线下平台为就业困难家庭成员提供零工信息,鼓励其实现灵活就业。力争在2023年底建成覆盖城乡的线上线下零工体系,将就业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就业信息监测检测平台范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截至6月28日,扎赉特旗共有2个标准化零工市场,分别为扎赉特旗音德尔镇绰尔社区零工市场(音德尔镇绰尔社区一楼)和扎赉特旗华天安居零工市场(华天安居售楼处一楼),这两处零工市场日均发布就业岗位30余个,日均服务求职人数20人,日均招聘成功人数10人。

  (四)鼓励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意愿的就业困难家庭成员优先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贷款及贴息服务,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各创业园孵化基地优先为就业困难家庭成员提供房租阶梯式减免、水电物业费减免、网络全覆盖等基础政策扶持。其中,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创业,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发放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截至5月底,扎赉特旗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52万元,扶持创业项目17个,拉动就业98人,创业孵化载体5个,入驻企业239个,带动就业919人。

  (五)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大力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对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

  (六)托底安置就业。综合考量就业困难家庭成员的工作经历、技能水平和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对公益性岗位合同期满的、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家庭成员提供二次安置上岗的机会,特别是零就业家庭成员必须保证二次上岗。及时为在岗人员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乌兰浩特地区为1910元/月、其他旗县市为1850元/月。截至5月底,扎赉特旗累计安置公益岗526人,本年度新增公益岗10人,其中大龄失业人员305人,残疾人22人,零就业家庭9人,长期失业人员7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183人,从事劳动保障、保洁、安保、养老等岗位。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提案原文:政协兴安盟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第0188号-关于进一步保障城镇困难家庭生活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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