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劳动关系与劳动监察局

来源:兴安盟人社局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查督办有关重大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群体性 突发事件。协调处理涉及农牧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 件,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 导全盟劳动监察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法规政策研究、相关重大课题和重大问题调研。负责重要法规 的起草、审核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政策法规咨询。负  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普法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办相 关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和实施劳 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及政策。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 护政策。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拟订企业职工工资宏 观调控和正常增长机制意见。拟定最低工作指导标准和劳动力 市场工种(职位)指导价位。指导和监督企业落实工资收入分配、调控和支付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政策执行情况。

       办公室电话:0482-8266461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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