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开展2024年兴安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1-24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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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和《关于做好全区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精神,现将2024年全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工作解读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1、兴安盟直属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2、驻乌单位在我盟参加职称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网上培训的各旗县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学时和内容

  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与60学时。

  • 应用要求

  (一)职称评审学习要求:

  1、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按要求完成近三年(包括2024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2、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按要求完成2024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二)考核认定学习要求:高等院校毕业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申请考核认定职称时,应按照考核认定要求年限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 学时倾斜政策

  (一)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完成近三年中一个年度学时要求即可。

  (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学时规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苏木、乡镇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在参加2024年度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相关学习经历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苏木、乡镇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数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四)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赴区内外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职称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五)“三科”教师业务培训学时规定:全区教育改革涉及的“三科”教师参加业务集中培训和线上培训的学时均可计入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六)学时折合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高研班、论坛、学术交流、进修考察等培训学习的,可依据相关证书,折合相应专业科目学时。凡在自治区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取得证书年度的专业科目学时。

  (七)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评审学时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转任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非当年参加评审的,按转任年限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八)技能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学时规定: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其他专业培训取得的学时可1:1折合专业科目培训学时。

  (九)破格人员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职称评审时,按实际任职年限(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政策原文:兴人社办发〔2024〕22号--关于开展2024年兴安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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