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人社局

  各旗县市人社局、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全盟范围内全面开展诚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 申报范围

  在盟内登记注册、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或进行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求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进行申报。

  • 申报条件

  (一)依法成立,证照齐全;

  (二)截至2024年8月28日,持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满2年;

  (三)严格落实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按要求完成人力资源市场年度统计工作;

  (四)截至2024年8月28日,近2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未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未涉及刑事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评定标准

  对满足申报条件的机构,按照《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指标》(附件1)进行赋分评价。

  评价结果分为 4个等级:ABCD,分值高低与评价等级关系如下:

  A级:评分为 90分以上(含90分),表明该机构诚信状况优秀、诚信服务水平突出;

  B级:评分为 8089分(含80分),表明该机构诚信状况良好、诚信服务水平较强;

  C级:评分为 7079分(含70分),表明该机构诚信状况一般、诚信服务水平一般;

  D级:评分为 70分以下,表明该机构诚信状况较差、诚信服务水平不完善。

  •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为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由申报机构按照以下顺序排版,制作封面和目录,并装订成册。

  (一)《2024年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申报表》(附件2);

  (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仅备案机构可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员工花名册(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从业工作年限、继续教育程度等)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四)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要求等情况;

  (五)内部管理、财务、信息安全、应急处理、信用管理、投诉举报等相关制度;

  (六)近2年来服务业绩情况;

  (七)近2年来纳税缴费凭证复印件;

  (八)近2年来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收支情况;

  (九)近2年来所受荣誉表彰及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 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按照《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指标》(附件1)进行自评并填写附件1中自评得分。盟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申报材料报至盟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各旗县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申报材料报至各旗县市人社局相关科室,由各旗县市人社局进行材料审核,审核完成后形成申报情况文字说明,经分管领导审签盖章后,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至盟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权限参照兴安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属地划拨情况表(附件3)。

  (二)审核。盟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材料由盟人社局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各旗县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材料由各旗县市人社局进行初审后,盟人社局进行复审和实地考察。对评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拟申报为A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的,经盟人社局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推荐上报自治区。对曾入选 2020年、2022年全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除违反《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指标》(附件 1)中基本标准事项的,原则上按照 A级评定并推荐上报。

  • 其他事项

  (一)广泛发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是人社领域诚信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人力资源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积极营造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标准。各地人社部门要坚持公开公正、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的原则,真正把服务水平高、引领作用强的机构推荐出来,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指导和审核,确保体现工作实绩。

  (三)按时报送。盟直申报机构及各旗县市人社局务必按要求于 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盟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联 系 人:陈凯、李彤

  联系电话:8266510

  电子邮箱:mrsjrck510@163.com

  

       附件:   附件1.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指标.docx

                 附件2.2024年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申报表.docx

                附件3.兴安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属地划拨情况表.xlsx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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