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盟政协 第十届三次会议第004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兴安盟人社局

  郭文阁委员、齐晓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吸引和留住兴安籍人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盟人社局不断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和举措,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优化人才公共服务和就业创业环境,努力提升我盟人才吸引力和竞争力。

  一、加大引才力度

  在开展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通过合理设置招聘条件、改进招聘方式方法,解决人才短缺,促进乡村振兴。一是招聘旗县苏木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放宽;二是招聘苏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最低可以放宽到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但不得突破行业职业准入对学历的要求。三是招聘苏木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可以不作专业限制;招聘旗县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适当放宽专业要求。四是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苏木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五是在苏木乡镇卫生院已连续聘用5年以上、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符合卫生健康行业职业准入条件的中专(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可以通过直接考察方式,聘用到“县招乡用”专项岗位。六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基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补充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的,可面向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专项招聘。七是进一步强化基层和实践导向,加大从城镇社区工作者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街道(乡镇)干部力度。八是对于边境旗县和乡村重点帮扶旗县,允许拿出一部分岗位面向本旗县或周边旗县户籍人员(或生源)进行招聘。通过落实以上政策,将会有效缓解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对吸引和留住人才,都将起到切实有效的作用。

  二、强化人才培养激励

  通过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杰出人才奖”“突出贡献专家”“青年创新人才奖”等高层次人才选拔表彰,实施“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程”、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等本土人才培养项目,逐步建立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体系,助推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依托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加快青年人才培养。

  三、深化评价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健全完善评价标准,科学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用人单位人才评价自主权,落实高层次引进人才、乡村振兴人才、民营企业人才职称倾斜政策,构建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机制。

  四、做好服务保障

  通过落实正高职称和博士人才特殊岗位政府补贴制度,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推荐我盟专家赴外学术休假、开展专家慰问等活动,不断提升我盟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水平。

  五、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

  提高贷款额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且申请贷款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额度由300万元提高至 400万元。

  以“1311”为抓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组织开展“1311”服务模式(1次政策宣传、3次岗位推介、1次职业指导、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通过政策性岗位吸纳就业、鼓励市场就业、引导创业、见习岗位招募等方式,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

  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创办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全盟范围内申请贷款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个人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延长贷款期限,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首次成功创业的人员,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年以上,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提案原文:政协兴安盟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第0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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