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应急管理局

来源:行署办 发布时间:2020-01-21 11:15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兴安盟应急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按照应急管理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兴安盟行署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及收费与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5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各项规定,围绕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领导,完善制度。盟局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专题研究、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明确具体业务科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统筹应急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局内各单位。

(二)丰富载体,强化平台。一是改版升级官方网站。设立“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依申请公开网络平台,拓展依申请公开渠道。编制并发布“兴安盟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布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

(三)加大力度,依法公开。2019年,我局通过网站公开各类信息127条,其中动态信息110条,行政执法信息14条,规范性文件及解读0条,公告3条,行政许可办结事项8条。全年独立用户访问总量26996次,网站总访问量38566次。通过LED屏、纸质宣传手册、宣传海报等方式,为广大群众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编印宣传手册、宣传单332992份。2019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信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服务指南、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等情况;局工作职责、职能机构、领导简介等情况;局内人事安排、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公开了安全生产的有关信息和工作动态;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通报。

  (二)公开的形式

  1.兴安盟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网站(原兴安盟安监局政务公开网站)。开设要闻动态、政务公开、应急管理、通知公告、机关党建等栏目,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组织全盟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和宣传,并与兴安日报、兴安电视台合作开设专栏,发放宣传手册万册、宣传单332992张。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1

增加11

23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及收费与减免情况

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宜一律不收费。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年以来,我局没有一起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情况,也没有被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更没有因政府信息不公开、错误公开,而引发破坏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新《条例》的学习。《条例》修订后,在实际工作中的落实不够。下一步,我局将《条例》列入党组会议会前学习内容,努力提高对《条例》的认识和理解程度,全力改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不足。

(二)业务能力有待提升。我局在2019年初机构改革后,人员变动较大,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业务能力亟待提升。下一步,我局将通过业务培训、业务检查、考核问责等多种形式提升相关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三)工作时效性不够。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与相关业务科室(单位)的沟通协调不到位,部分有时效性的政府信息在公开时间上有延误。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局办的沟通协调整合作用,把工作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各科室(单位)具体责任人,确保信息公开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1月21日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