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水利局

来源:盟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1-01-26 17:41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兴安盟水利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将盟水利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盟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的工作要求,局领导高度重视水利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多次传达了信息公开精神。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6条,政务动态信息86条,机关党建信息19条,廉政建设信息10条,河长制信息16条,质量监督信息11条,预决算公开信息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本部门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制度,如:《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年度报告制度》等进一步规范了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到位、操作规范。本年度无政策性文件出台,无针对政策性文件解读。盟水利局高度重视网络平台信息发布、审核等工作,及时掌握并回应公众关切,公开各类举报投诉、行政管理电话,畅通了各类办事服务渠道。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新门户网站于2017年12月投入使用,2018年网站重新设计改版,2019年机构改革后,重新更换域名。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我局及时更新水利局网站专栏内容,对网站发布内容进行校对审核。

  (五)监督保障

  为了使门户网站可以及时有效的宣传水利工作,我局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各参公、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作为盟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暨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办科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机关和有关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共参加政务公开培训两次,分别为全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培训会议、10月15日-16日自治区举办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工作培训班。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减6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9

减66

0

行政强制

7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依法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少数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怕公开、烦公开等惯性倾向依然存在,影响到主动公开工作的落实。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方式单一,目前我局信息公开方式主要以网站的形式为主,未能结合微博、微信等新型信息交流平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工作的宣传力度不足;三是政府网站改版后存在前台后台内容不一致等技术问题,尚待解决,我局已积极向行署网络中心反馈问题。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工作要求,在盟委行署的总体部署下,在兴安盟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进行全面深化和提升,主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思想意识教育。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的严重性,不能因为自身原因影响工作的进度。使工作公开落到实处。

  2.拓宽宣传渠道,加快政府信息更新速度和方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采取广为人知的宣传手段,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功能。

  3.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理顺工作机制。在已有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的基础上由新建立了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发布协调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依法办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