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信访局

来源:盟信访局 发布时间:2021-01-28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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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信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兴安盟信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方面内容。报告中统计数据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兴政公办发〔2021〕1号)要求,在综合2020年度兴安盟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兴安盟信访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积极响应盟行署的工作部署,积极拓宽我局信息公开渠道,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18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15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包括:兴安盟信访局的活动图片及文字摘要、我盟各旗县信访局的重要活动、我局机关工作重要信息及图片、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全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受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政务公开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调整了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审核、签发,并建档备案。做好网站登录账号和密码的保管,做到专人负责、专人保管、专人发布,保证信息公开的严谨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0年,我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增设了普法动态专栏,宣传法律法规,保证及时更新。

(五)监督保障情况

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迅速整改;针对盟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积极选派工作人员参加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 存在的问题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受工作性质特殊性的局限,公开内容较为狭窄,公开信息,存在不及时,对外信息发布量较其他单位信息发布量来说数量稀少,积极主动作为意识欠缺。

(二) 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兴安盟信访局信息发布专员的数量,目前兴安盟信访局已安排四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的发布与采集。二是制定有效的信息撰写、搜集和发布制度。由两名专职人员进行信息的撰写,和搜集,安排两名人员发布信息。三是形成高效的沟通渠道,方便各旗县市和自治区信访动态的信息联动,推动政务公开水平的不断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我局无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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