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农牧局

来源:盟农牧局 发布时间:2021-01-29 11:03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兴安盟农牧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和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规定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公布如下。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兴安盟农牧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强信息发布,抓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和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聚焦“六稳”、聚力“六保”,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2020年度,我局兴安盟农牧局网站共发布信息1535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14条。二是解读回应情况。设置政策法规专栏,及时转发国务院、政府各项重大政策及权威解读,推动各项政策在我局贯彻执行,对本单位重大政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图解、解读,并在每月月初按时向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政策解读报备;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情况,2020年,我局共计开展4次政策解读,以数字化,图片图表的方式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政务舆情主动进行回应或转载相关回应,及时回应情况。2020年,我局无重大舆情回应情况。

  • 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未收到因依申请公开收到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并且被纠错的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兴安盟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依照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规定,凡应向社会公开信息,在制作、获取或者拥有本部门信息之日起10日内予以公开,我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划定公开范围,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我局的重要活动、举办召开的各类会议、活动等内容,主动公开的信息,应由各科室提供需报公开的信息内容,填写信息拟发布审批单,并履行审核签发手续,或随公文一并报批,标明公开属性,根据拟公开的信息内容和职责权限,提请分管领导保密审查、审定签发,由信息中心在盟农牧局门户网站上集中发布。

  (四)推动平台建设情况

  准确完整的公开我局政务公开标准化指南,明确我局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严格按照要求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并及时公开,及时发布我局工作要闻,将相关重点工作情况进行公开。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权责清单”等重点领域做好内容保障,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公开和发布工作,将行署网站依申请公开网址放置我局网站,确保办事群众可以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及时有效的申请。积极探索开发运用新媒体,建设完善兴安农牧微讯公众号,及时链接兴安盟农牧局网站、12316服务热线简介,形成了多渠道、立体式的信息公开网络,2020年度,微信公众号共计发布信息414条。

  • 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局办公室对政务公开内容逐条逐项进行分解,保证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安全的公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分工及时调整,在兴安盟农牧局网站上及时进行更新并在负责同志分工中列明分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在网站后台统计发布信息数量,确保我局网站栏目内容及时有效公开。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度,我局兴安盟农牧局网站共发布信息1535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14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10

6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

+10

6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4

+39

10

行政强制

21

+3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5

598,7007.5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度,我局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栏目重复设置、部分业务科室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为切实做好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接下来,我局将进一步结合实际,拓宽政务公开宣传渠道,逐步扩大公开内容,真正做到全面、彻底的公开。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进一步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确保及时更新,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