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直各委、办、局,有关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报送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范围
(一) 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需要盟行署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报送要求
(一)请各部门根据2022年工作任务,结合本单位承担的职责,认真研究论证,确定本年度需要提交盟行署常务会议决策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填写《兴安盟行政公署 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表》(见附件),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月27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盟党政办公大楼1738室。盟行署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论证后,形成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提交盟行署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拟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盟行署常务会议审定。
联系人:吴立欣,联系电话:8266672,电子邮箱:fz8266675@163.com。
附件:兴安盟行政公署 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表.docx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