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明确我盟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及管理流程和规则,保障我盟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各环节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兴安盟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出台背景及编制依据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肺炎疫情),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名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兴安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废水管理及应急处置预案》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要求,市级人民政府应至少明确一座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同时明确该设施应急状态的管理流程和规则,针对医疗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中有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情况,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兴安盟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预案”),加强了在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及处置工作。
二、主要内容、印发意义
《通知》主要包括4项内容:适用范围、明确我盟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应急响应工作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响应程序具体流程及相关工作要求。
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明确我盟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和管理流程及规则,完善我盟突发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减少突发医疗废物污染的环境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实施时间
本预案适用于针对兴安盟奇峰医疗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奇峰公司”)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突发事件,所采取的医疗废物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 核心内容解读
(一)预警
乌兰浩特市政府发现其辖区内的“奇峰公司”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时,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如仍不能正常运营,根据事件进展情况,迅速向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上报预警信息。
(二)研判
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预案或取消预警的研判结果。
(三)启动
当研判结果为启动应急响应预案时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立即向有关地区和单位发出启动应急响应预案的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依据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应急响应咨询电话,并确保通信畅通(应急响应咨询电话:0482-8266828)。
(四)行动
应急响应预案启动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响应运输为各地区政府调配的专用车辆和专业人员,应急处置单位为扎赉特旗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交通运输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完善并办理两单位的应急响应期间的相关手续。
各地区政府、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紧密配合、快速行动,确保应急响应工作顺利开展。
(五)终止
当事件现场得到控制,“奇峰公司”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设施正常运行,安全隐患已经消除时,乌兰浩特市政府向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上报终止预案信息,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依据事实情况宣布终止应急响应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