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计划生育协会(机构规格正科级)机构职能

来源:盟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4-07-03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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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安盟计划生育协会为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参公单位。

  机构职能:1.按照自治区有关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以及盟委行署有关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规划,拟定和实施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2.指导全盟计划生育协会加强组织建设,发展志愿者队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具有群众组织特点的活动。

  3.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优生优育、性与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知识,教育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4.组织开展生殖健康咨询、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工作,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家庭发展能力。做好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的生活、生产、生育扶助和精神慰藉等服务,做强生育关怀行动品牌。以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其他组织的合作,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

  5.维护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倾听群众意见,反映群众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6.参与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争取社会力量支持,促进人口福利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开展“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项目,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7.负责规划和指导全盟计划生育协会干部教育培训。

  8.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增强自身科学发展能力,向盟行署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

  9.承办盟委、行署和自治区计生协以及盟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构地址: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710

  联系方式:0482-8266710

  邮政编码:137400

  负责人:刘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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