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署金融工作办公室

来源:盟金融办 发布时间:2023-01-04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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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署金融办公室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以及《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办2022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行署金融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8266737)。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年通过行署网站公开政策文件5件;通过“兴安盟行署金融工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311条。出台的各类文件均履行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并配套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年度我办未收到和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我办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2年,我办紧紧围绕盟委、行署工作部署,利用多种载体、手段和方式,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共计向自治区金融办、盟委行署、机关党委等报送信息简报300余条、刊发《金融动态》4期、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发布信息311条,编印《金融领域专项整治专报》7期、《上市专报》7期,《兴安金融》4期,《金融动态》4期,《金融要情摘编》12期,《金融月报》11期,建立了点线面结合的宣传机制。二是向自治区金融办、盟委报送2022年重点课题调研报告5篇。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运行微信公众号1个(兴安盟金融工作办公室),通过建立完善门户网站读网制度、信息发布制度等加强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建设运维,强化信息公开发布。二是全力做好行署网站中部门信息、预决算信息、政策解读等方面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升级优化兴安盟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目前,该平台已具备供需对接、信用识别、政策资讯、咨询专家等功能,通过及时发布政策信息等解决了政金企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六)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我办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办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为成员的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督促全办贯彻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照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要求公开规定范围内事项,对公开内容进行依法依规严格审查。二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2年我办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各旗县市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还不够。二是信息公开内容不精、针对性不强,存在系统性不够、程序需进一步优化、内容需进一步拓展等问题。三是信息公开发布的时效性和主动性还有差距,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对旗县市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导。进一步完善《旗县市金融工作考核及金融机构业绩考评办法》,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考核指标。

  二是丰富政府信息发布渠道。通过完善兴安盟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传导政策信息,继续编印《金融动态》《金融要情摘编》《金融月报》《兴安金融》等刊物,解决信息公开不及时、信息不对称、资源不共享、工作不同步等问题。

  三是丰富政策解读的多样性。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解、视频、动漫等形式对重大政策文件开展多维度解读。或与《兴安日报》、广播电视台等多媒体合作,实行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各级重要政策措施,解读内容第一时间在政府网站发布。

  四是加强重点工作信息公开。不断规范公开内容,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开程序、方式及监督管理等配套措施,重点公开金融营商环境、金融发展改革创新、维护金融安全等信息。

  五是加强信息报送质效。加强办内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充分发挥政务信息主渠道作用,多渠道共同打造高标准金融宣传阵地。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一)收取信息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要求,2022年,我办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办党组高度重视2022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年初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调整办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岗位分工和工作职责。二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28号)《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2〕1号)要求,对我办涉及的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加大金融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力度、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及时性和答复文书的规范性,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水平。

  兴安盟行署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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