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152200/2023-00062 发文字号:兴农牧发〔2023〕16 号
发文机构:兴安盟农牧局 主题分类:其他
成文日期:2023-01-29 16:22:27 有效性: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 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8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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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农牧和科技局、兴安盟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决策部署的相关安排,深入开展春季种子市场监管工作,为维护种子市场秩序,确保种子市场运行平稳有序、农业生产

用种安全,切实保障农作物种子供应,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监管责任。要切实提高站位,履行种业管理属地责任,把种子市场监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明确种业管理工作分管负责人、牵头机构,建立种业管理部门牵头、综合执法机构相配合、技术服务机构参与的种业监管工作机制和责任清单,有效调度监管力量,细化工作措施,做到责任到人,确保种子市场监管得到有效落实,种子市场经营规范有序。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要按照《种子法》、《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对种子集中交易市场、乡镇种子经营门店的监管检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三无”种子、假劣种子、侵权套牌、非法地推、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全面整治未审先推、档案不健全、经营不备案、包装标签不规范、虚假宣传等违法现象,尤其针对销售种子入户行为,各部门应加强巡管,保障农户切身利益。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根据《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涉种案件协作处理机制的通知》(兴署办发﹝2023﹞1 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部门间配合处理涉种案件协作处理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监管,做到横向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纵向联打联动,形成执法合力。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发挥种子企业、经销商、村干部和农技人员作用,探索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监管区域,实行包片监管。加强种子经营备案管理,实现种子经营户和经营品种备案全覆盖。加强社会监督,公开本行政区域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提高群众参与度,主动收集和发现违法线索,强化精准打击。积极争取资金投入,确保高质量推进监管工作。

四、纵深推进宣传教育。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农村广播、抖音、快手等多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深入基层普法宣传。采取发放宣传册、专家讲座、种子质量现场识别指导等方式,普及种子识假辨假、科学选购和使用知识,推介优质放心种子,提高农户和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识假辨假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及时曝光违法行为,掌握舆论主动权,营造全民参与、全社会关注种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五、常态长效督查指导。各地要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种业振兴的高度加强种子管理工作,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种业管理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取得决定性成效。兴安盟农牧局将对各地种子市场监管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支队对各旗县市种子市场执法监管进行督查指导。各旗县市农牧和科技局根据本通知开展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并于每月 15 日、28 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简报、种子市场监管情况调度表及工作照片发送至兴安盟农牧局种业管理科邮箱,届时盟农牧局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盟通报。

联系人:兴安盟农牧局种业管理科       白莉光

联系人电话:18248293888

联系人电话:18248293888

举报电话: 0482-8206528

邮箱:xamnmjzyglk2019@163.com

兴安盟 农牧局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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