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兴安盟直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4-05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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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4月1日,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了《兴安盟直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按照相关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继续巩固国企改革成果,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办法。

  •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

  (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

  (四)《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办法》主要章节:由总则;人事管理;投资、担保、融资管理;资产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监督与考核;加强党的领导;附则组成。

  (二)人事管理:主要包括企业领导人员及环节干部管理应遵循七条原则;企业领导人员及环节干部任免考核管理等。

  (三)投资、担保、融资管理:盟国资委对企业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明确担保范围和担保额度;对融资规模进行总量控制。

  (四)资产管理:盟国资委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指导盟直属国有企业进行资产管理。

  (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包括内部控制体系、党组织前置研究程序、“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

  (六)监督与考核: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的监督与考核;完善盟直属国有企业审计监督体系;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薪酬管理、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进行监督管理。

  (七)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从严治党责任。

  (八)附则:其它未尽事宜、补充说明、《办法》有效期限及正式实施时间。

  四、实施时间

  《办法》试行期2年,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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