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152200/2023-00448 发文字号:兴署办发〔2023〕62号
发文机构: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2023-09-28 16:45:53 有效性:有效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提升兴安盟开发区资源要素利用水平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8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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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署办发〔202362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提升兴安盟开发区资源要素利用水平的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关于全面提升兴安盟开发区资源要素利用水平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3928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提升开发区资源要素利用水平的意见

为全面加强兴安盟开发区土地、资金、准入、企业、项目、基础设施等方面管理,进一步巩固兴安盟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成果,促进园区节约集约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强化土地要素使用与管理

(一)提升土地开发强度。各地要开展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的管控工作,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认真落实《兴安盟工业园区新建工业项目控制性指标》(兴署办发〔20239号)文件要求,入园的新建工业项目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产值、税收等指标应达到入驻园区控制指标以上,达不到的原则上不得入园。(责任部门:盟自然资源局、盟发改委、盟工信局,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二)消化存量土地资源。深入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盘活存量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更好地为企业项目落地提供土地资源保障。依托“兴安盟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一张图”数据库平台,对兴安盟开发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地块进行筛选,建立兴安盟开发区“招商地图”,为精准招商提供保障。(责任部门:盟自然资源局,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三)规范土地使用。各产业园用地必须纳入当地政府的统一计划,统一供应、统一管理,要完善用地审批和供地手续,禁止土地受让方非法交易土地、违规占用土地和擅自更改土地用途。(责任部门:盟自然资源局,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项目准入管理

(一)合理实施产业布局。加强对工业园区区域布局和产业布局的规划引导,突出园区主导产业,除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新建项目原则上要统一布局在产业园内。推动兴安盟开发区产业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衔接,优化开发区空间布局,同时预留出不小于20米宽的高压电力线路廊道以保障项目用电。(责任部门:盟发改委、盟自然资源局、盟区域经济合作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二)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入园项目要符合产业园产业规划和定位,新建项目生产工艺、设备、污染处理技术和单位产品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以及资源利用率必须达到同行业标准。低于同行业先进标准的原则上不得入园。(责任部门:盟发改委、盟工信局、盟生态环境局,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三)规范项目手续办理。进一步优化待批项目土地预审、能评、环评、取水、水土保持、林地征占、草原征占、开工手续等开工前办理事项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各审批职能部门根据审批事项特点,建立主动对接、靠前服务机制,确保项目单位不走弯路,提高审批效率。对要件齐全、符合条件的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对要件不全、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存在问题,并反馈意见建议。(责任部门: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盟发改委、盟自然资源局、盟生态环境局、盟住建局、盟林草局,盟消防支队,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规范资金使用。各地要规范资金使用,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不得违规挪用、出借、截留、占用资金。定期梳理沉淀资金,主动上缴或清理盘活沉淀资金。各产业园财政管理体系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对已拨付的专项资金要加强管理,对项目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责任部门:盟财政局,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资金监管。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内工信园区字〔2019371号)有关要求,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财政部门要定期对预算执行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和实施效果等内容开展绩效评价。(责任部门:盟财政局,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园区运行管理

(一)加强企业运行监测。各地要建立园区项目监测机制,全流程监测入园项目建设运行,包括项目手续办理情况、工业项目亩均效益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行情况等。对项目手续办理难、规定建设年限未建成、建成未运行的情况,按季度报送当地政府及工信部门。(责任部门:盟工信局,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二)积极创新管理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开展“管委会+公司”探索,明确管委会作为园区的管理机构,承担园区政策制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等行政管理职能,公司作为园区建设发展的市场主体,主要承担园区的招商引资、资金筹集、项目管理、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土地预储备和运营等职责。(责任部门: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一)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进一步提升产业园水、电、路、气、热、污水、固废、消防等功能性基础设施承载能力,确保环保安全设施应建尽建,满足项目落地要求。加强开发区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对产业园区内的水、电、气、通信、污水、固废、各类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消防设备等公共设施运行情况开展安全排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责任部门:盟发改委、盟交通运输局、盟水利局、盟住建局、盟应急管理局、盟生态环境局、盟消防支队,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内蒙古蒙东水务有限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兴安分公司,盟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加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不断加强和完善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化工园区认定工作。严格落实入园要求,新建化工项目一律入驻化工园区。化工园区内产生的废水、危险废物必须实现100%收集、储存和安全处置。(责任部门:盟工信局,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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