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署办发〔2023〕46号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现将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范围
1.具有兴安盟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就业居民;
2.持有兴安盟辖区内居住证(含港澳台户籍)的非本盟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
二、参保缴费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参保。返贫致贫人口按照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的20%缴纳,金额为80元/人。低保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按照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的30%缴纳,金额为120元/人。未纳入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三、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时间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到账的参保人员,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集中缴费期内新参保和断保1年以上续保人员,从缴费日期起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首次参保人员办理完参保登记后,与连续参保人相同,选择以下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1.自助缴费。参保人可通过内蒙古税务APP、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蒙速办等渠道自行缴纳。
2.前台缴费。参保人可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税务机关指定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缴费。
3.代收代缴。嘎查村、社区指定专人为地区偏远、行动不便或不适应自助缴费的人员,实行上门代收代缴。
(二)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出生后90天(含90天)内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后,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90天内参保没有待遇等待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参保缴费主体责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既定目标任务,细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2024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达到100%。
(二)部门联动,协力推进。盟旗两级医保、财政、税务、乡村振兴、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医保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做好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各项举措落实到位。税务部门要做好个人缴费征收工作,与医保经办机构紧密配合,确保参保登记核定及缴费入库各环节顺畅有序。财政部门要落实资金保障,及时划拨资助参保所需资金。教育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好学生参保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在校学生参保率达到100%。
(三)精准救助,有效保障。为保障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按时做好困难群众身份确认、变更、数据推送工作,协助医疗保障部门建立低收入人口参保台账,统筹调度各苏木乡镇加强人员信息比对,精准锁定未参保人员,逐一做好缴费工作。
(四)强
化宣传,营造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理念,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五)细化任务,督导通报。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分为四个阶段:2023年11月底前要完成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100%的工作任务;2023年12月底前完成70%以上的参保任务;2024年2月底前完成95%以上的参保任务;2024年3月22日前完成全部参保任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从2023年10月1日起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对于进展缓慢的旗县市将予以全盟通报。
2023年8月28日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文电科2023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