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来源: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4-01-22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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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 制作,全文包括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兴安盟行政公署门户网站(http://www.xam.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联系(电话0482-82016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民众需求为导向,用心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通过盟行署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通过盟行署门户网站、局微信公众号、微博、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主动公开部门文件、政策解读、财政预决算、政协提案办理、机构职能、“放管服”改革、工作动态等政府信息585条,其中政府网站98条,微信公众号400条,政务微博8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法规,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保发布信息的安全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杜绝错误敏感信息上网,定期开展对个人隐私、错敏词排查整改等工作,推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化、规范化。编制形成《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3版)》,涉及政务公开事项40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综合用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微信微博等多种公开渠道,全方位深化主动公开,强化权威信息发布,定期收集分析公众关注热点,积极拓展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满足公众信息需求。

  二是做好政务新媒体维护。加强对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的维护管理,微信公众号“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政务微博“兴安盟政务服务”运行良好

  三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水平。不断完善盟本级政务服务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和“行政审批办事服务指南专区”建设为办事群众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现场咨询导办等服务,实现群众了解政府工作“零障碍”、答疑咨询服务“零距离”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监督保障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要求,根据人事变动及分工调整情况,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形成“权责统一、分工明确、科室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是积极参加业务培训。2023年全年组织召开全盟政务公开专题培训3次组织全盟各地各部门参加自治区线上培训会2次,局机关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人员全员参加,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2023年全年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投诉、举报,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43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方式和渠道不够丰富二是政务公开专区功能仍需进一步完善丰富。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对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公开和责任意识。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拓展信息公开途径,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多利用政务新媒体,力求使公开的信息更贴近群众、方便群众。

  二是持续推动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加强对政务公开专区的管理,不断提升专区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扩大群众参与度,提升群众满意度,持续完善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借鉴先进地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经验,不断总结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经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收到政协委员提案2件,全部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办理完毕,并及时主动在行署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议提案办理”专栏公布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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