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医疗保障局

来源:兴安盟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1-23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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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兴安盟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兴安盟行政公署门户网站(http://www.xam.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826610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兴安盟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盟委行署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行署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坚决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遵循“公开公正、便民高效、优质规范”的原则,深化政务公开,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依托盟行署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主动公开信息共311条(其中:政府网站6条,微信公众号305条),其中工作动态86条,政策解读53条,公告通知26条,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政协提案办理结果3条,其他信息14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明确主动公开工作各个环节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严格实行信息编写、审核和报送各环节层层把关负责制,严把信息质量关口,重要信息由主要领导审签。三是实行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坚持“先审核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原则。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我局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及时更新各平台内容,规范公众号及其他公开平台内容,做好信息整合衔接,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推动建设便民、利民的新时代政务平台。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制度机制,严格执行“三审制”规定,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制定专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责任担当意识,2023年,我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投诉、举报,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目前我局政策解读仍存在制作模式化、形式创新不足等问题,有温度、有力度、接地气的解读较少,信息有效传播力不强。二是信息公开前瞻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提前谋划意识不强,导致部分政策出台后未能持续地、广范围地推进政策解读,政策影响力、传播力无法进一步扩大。

  (二)改进情况。一是切实增强政策解读效果。积极挖掘数字化、图表图解、视频、动画等多种形式解读,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传播效果,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确保信息精准触达目标人群,全面提升医保政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二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强化医保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持续提升医保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加强信息内容建设,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度没有需要收费的依申请公开申请件。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今年,盟政协交由我局负责办理的提案3件,均已按时回复,并得到满意评价,同时在行署网站“建议提案办理”栏目内进行了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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