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署办发〔2020〕14号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依法保障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全盟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盟旅游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特制定兴安盟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联合执法与日常监管结合,“线上”“线下”联动,严厉打击整治旅游行业中存在的违规经营、破坏环境、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霸王条款、强迫消费等各类乱象和问题,切实规范全盟旅游市场秩序,有效保护广大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业各个环节,监督旅游从业人员遵守公平竞争规则,依照法律法规主动规范经营服务行为,不断优化旅游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常态化联动执法工作机制,落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强化联动执法协调工作体制,切实提升综合监管效率和治理效果,形成全盟一盘棋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格局。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盟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由盟行署分管领导召集,盟文化旅游体育局牵头,文化执法、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网信等职能部门及执法单位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旅游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安排部署旅游综合监管联动执法工作。由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成立盟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动执法协调小组,并根据各部门职能职责,制定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根据联席会议统一安排,具体负责开展联动执法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及执法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旅游市场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负责所监管行业领域内涉及旅游的案(事)件受理、调查取证、做出处理决定。涉及多个部门的案(事)件可提请由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开展联合调查,相关部门协同配合、联勤联动、依法严查,充分发挥整体合力。
(三)各单位在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行业领域涉及旅游的案(事)件,要及时通报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案(事)件性质情形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拟定《兴安盟涉及旅游违法违规案件移办函》并移交至相应职能部门或执法单位处理。
(四)接到涉及旅游案(事)件移办函的职能部门或执法单位应及时立案调查,或指定旗县市下级职能单位立案调查,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旗县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根据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协调督促旗县市各相关单位开展执法工作。移交案(事)件逾期未进行处理的,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督办。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一是充分发挥“12301”等旅游服务热线和旅游投诉举报网络平台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二是强化旅游志愿者服务,提醒旅游者遵守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行为指南,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三是由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制作《兴安盟旅游市场监督指南》,向全盟涉及旅游的企业发放张贴,公示执法联络员电话,方便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六)建立全盟旅游市场信息库。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信息全面备案,建立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完善旅游经营诚信机制,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日常协调。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熟悉业务、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负责联动执法工作的日常沟通协调,同时负责与旗县市下级职能单位进行对接。
(二)严肃执纪问责。建立旅游联合执法监督和追责机制,对不依照规定履行工作职责或者履责不到位,导致游客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影响我盟旅游市场形象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
(三)开展定期通报。建立和完善部门间旅游综合执法信息通报制度,强化工作动态跟踪,盟旅游发展委员会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动执法工作定期进行通报。
(四)强化经费保障。为保障旅游综合监管联动执法机制顺利运行,相关部门要加强旅游联动执法工作专项经费保障,确保旅游联动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五)本工作机制各旗县市参照执行。
附件:兴安盟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动执法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2020年8月11日
附件
兴安盟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动执法联席会议
组 成 人 员
召集人:孙德敏 盟行署副盟长
组 长:斯钦都楞 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副组长:张彦涛 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吴宪文 盟纪委监委派驻盟文化旅游体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牛 源 盟委网信办副主任
哈斯额尔敦 盟林草局副局长
徐志新 盟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一兵 盟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汤浩然 盟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峪伯 盟水利局副局长
包立军 盟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
宝 林 盟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白剑琼 盟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
王国范 盟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冀景义 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张印刚 盟公安局交巡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李 娜 盟纪委监委驻盟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组员
王佳佳 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科科长
冯晓宇 盟委网信办网络应急与管理执法科科长
张宇龙 盟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宋广滨 盟林草局草原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晓东 盟交通运输管理处客运科负责人
包连祝 盟卫生健康委法治与综合监督科科长
孙华波 盟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局负责人
王瑞生 盟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陆宽平 盟水利局水政水资源与河湖管理科副科长
申长军 盟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刘国宇 盟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执法监督局局长
海 军 盟公安局交巡支队事故指导科副科长
陈苏杰 盟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科科长
富丽丽 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乌兰浩特市分局局长
何成军 阿尔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韩立明 科右前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赵 序 扎赉特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于志军 突泉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白永梅 科右中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彦涛兼任,联络员由王佳佳兼任。
兴署办字〔2020〕35号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快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扎赉特旗人民政府:
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目前我盟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但涉及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接收进度较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区整体工作进度。
请有关旗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属地原则,优化工作流程、确定接收机构,积极稳妥的开展本地央企、区企在自治区参保的退休职工人员档案接收工作,对企业档案要进行统一保存管理,全力以赴加快我盟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进程。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