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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文字号 兴署办发〔2023〕15号
成文日期 2023-03-30 17:39:34 公文时效 有效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安盟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31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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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署办发〔2023〕15号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安盟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委、办、局,企业事业单位,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兴安盟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3月30日

兴安盟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护佑人民安全福祉的重要保障。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建设,推进全盟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21〕16号),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努力构建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建设现代化兴安盟提供坚强气象保障。

(二)发展目标

2025年,建成适应需求、结构完善、功能先进、保障有力的现代化气象科技创新、服务、业务和治理体系,气象科技支撑能力明显提高,生态气象、卫星遥感、人工影响天气等领域达到全区领先水平。

2035年,全面建成满足需求、特色鲜明、技术先进、充满活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发挥更加充分,气象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更加显著,服务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1.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坚持属地为主、综合减灾的原则,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融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强化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分级负责的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加强部门间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完善响应迅速、高效联动的多部门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机制和社会参与机制,参与制定并落实重大气象灾害停工停产停课停运制度。(盟气象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牧局、林业和草原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2.强化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完成全盟主要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和区划,强化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应用。联合发布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产品。发展气象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服务业务。完善各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综合防灾减灾示范区建设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拓宽农业保险气象服务领域,为灾害损失评估、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开发和理赔提供技术支撑。(盟气象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牧局、林业和草原局、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协,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3.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时效。完善兴安盟气象防灾减灾预警业务用房功能。健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传播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北斗卫星、应急广播系统和社会媒体资源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多渠道、广覆盖、快速精准传播。推动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多部门应用。建立三大运营商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和全网免费发布机制。落实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叫应”机制,推动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到嘎查村(社区)。(盟气象局,盟委宣传部、盟应急管理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生态文明气象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发挥气象服务绿色发展的保障作用。

4.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气象服务。不断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创建成果。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生态保护修复,联合建设天空地一体化全域生态气象综合立体监测站网,实施生态气象和遥感应用能力提升行动。对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持续开展生态气象监测评估服务,开展极端气候事件和气象灾害对生态安全影响的预警服务。升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综合气象服务支撑平台。(盟气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5.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气象服务能力。提高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监测预警水平,强化霾、沙尘暴等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业务服务。开展重污染天气潜势分析研究。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气象与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和应急联动,联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共同推动环境气象监测站网建设。通过大气成分监测、卫星遥感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开展大气污染分析和防治效果评估工作。(盟气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科学技术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6.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能力。共同建设温室气体监测站网,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监测评估业务。加强气候变化对兴安盟森林、湿地等不同生态系统类型影响评估分析。提升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服务能力。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等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盟气象局、财政局、文化旅游体育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现代农牧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7.做好乡村振兴气象服务保障。制作干旱、霜冻、大风、雪灾等主要农牧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针对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农作物和牛羊饲草料,编制精细化种植气候区划,为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挖掘粮食和畜产品生产潜力提供科技支撑。研发农牧林气象影响天气预报。推进康养产业与气候资源融合,宣传推介“天然氧吧”、“避暑旅游目的地”等国家气候标志品牌,助力打造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盟气象局、水利局、农牧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应急管理局、乡村振兴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8.服务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围绕助力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健全农牧业气象服务合作交流机制,形成涉农部门工作合力。发展精细化、定制化、直通式农牧业气象服务。加强农牧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适用技术研究,推进农牧业气象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名优特”绿色农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深化高标准农田建设气象服务。开展气象条件对设施农业影响技术研究。(盟气象局、农牧局、科学技术局、乡村振兴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建设,发挥趋利避害服务保障效益。

9.提升人影作业的精准性与科学性。优化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站点布局。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视频会商系统。加强雷达、人工影响天气特种观测资料、卫星、探空和自动气象站等实时探测资料的应用,深化人工影响天气潜势预报和作业指标研究,全面提升人影作业的精准性与科学性。在农牧业生产关键期,开展空地一体化作业。开展生态修复型人工增雨(雪)常态化作业。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抗旱减灾等人工影响天气应急服务保障机制。建立跨区域联合作业机制。(盟气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兰浩特民航机场分公司、兴安军分区战建处、武警兴安支队,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10.提升安全作业与监管能力。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军地协同、齐抓共管的人工影响天气组织管理体制。加快作业点标准化改造、作业装备智能化改造和安全信息化能力建设,有效提升安全作业能力。建设人影装备物联网和火箭增雨作业监控指挥系统。建立多部门联合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依法加强站点、装备、人员、弹药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定期开展人工影响天气联合检查和应急演练。(盟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气象局、乌兰浩特民航机场分公司、兴安军分区战建处、武警兴安支队,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水平。

11.实施“气象+”赋能行动。共同建设交通气象监测站网,推动交通气象数据共享和融合应用。制作发布大风、雨(雪)、低能见度、道路结冰等高影响天气交通气象预报预警。加强风能、太阳能资源精细化评估,服务和保障能源产业发展。强化雷暴、大风等高影响天气对电力、建筑等重点行业的气象保障服务工作。助力全盟资源节约集约工作,推广气象智能节水灌溉技术,强化气候资源在供暖供热等领域中的科学利用。(盟气象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口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12.提高城市运行气象保障能力。推动气象融入海绵城市建设,将精细化气象服务信息嵌入“城市大脑”。建设城市气象监测站网,研究城市内涝模型,开展城市内涝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围绕城市防灾减灾、综合交通、城市治理、供水供电供热等重点领域,扎实开展精细化气象服务。(盟气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国网兴安供电公司,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13.做好民生保障气象服务。推进公共气象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发展规划。丰富气象服务产品种类,提升气象服务产品时空分辨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康养、休闲、旅游等多元化、个性化和精细化需求。发展气象产品自动生成与精准推送业务。推进盟、旗两级科普场馆建设,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气象灾害防御安全意识和防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创建国家级气象科普宣传教育基地。(盟气象局、科学技术局、应急管理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局、科协,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加强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夯实气象事业发展基础。

14.强化气象关键技术攻关。开展蒙古气旋、东北冷涡等重要天气系统发生演变规律研究,开展干旱、大风、暴雨(雪)、寒潮等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技术研究。加强气候变化事实和规律分析,推进气候变化对粮食、能源、水资源、生态安全的影响评估研究。加快高分卫星数据快速接收处理分析应用技术研发。完善生态气象评估评价指标和方法。开展高时空分辨率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技术研究。(盟气象局、科学技术局负责)

15.提升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坚持创新驱动在气象现代化建设中的核心地位,构建创新驱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大气象部门地方科研项目立项力度,推进气象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构建科研与气象业务服务深度融合的研究型业务新格局。围绕智慧农业、清洁能源利用、生态文明建设、全域旅游等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研发或引进气象科技创新平台。(盟气象局、科学技术局负责)

(七)加强现代气象业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水平。

16.发展精密观测。实施自动气象观测站标准化升级改造。强化生态系统、交通、新能源、旅游、林业、农业等专业气象监测数据应用。发挥阿尔山市、乌兰浩特市天气雷达在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中的作用。健全气象装备保障业务体系,推进盟级气象技术装备保障实验室建设。推进行业气象观测设施校准标定。强化气象设施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盟气象局、水利局、水文勘测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局、林业和草原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17.发展精准预报。强化数值天气预报产品解释应用和科学检验评估业务。开展客观天气气候系统与气象要素统计相结合的气候趋势预测。加强短时临近预报预警业务,提高暴雨(雪)、雷暴、大风、短时强降水等灾害性天气预警准确率,强对流天气预警提前量达50分钟以上。开展干旱、大风、寒潮、暴雨(雪)、高温等灾害性天气对不同行业的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业务。建立智能网格预报产品解析应用平台。(盟气象局负责)

18.发展精细服务。发展基于影响的决策气象服务,健全分灾种分用户的决策服务供给体系。提升决策服务产品质量和效益,完善决策服务产品发布渠道。推进公众气象服务产品和服务提供方式的多元化,打造智能化、按需推送的公众气象服务新模式。建立规范高效的专业气象服务管理运行机制,推进专业气象服务规范化、流程化、业务化。(盟气象局负责)

19.提升气象信息化水平。优化气象信息网络布局,提升气象信息传输速率。充分应用兴安盟大数据中心资源,提升气象数据服务能力。建立健全气象数据管理和应用机制。强化部门间气象数据汇交管理。加强气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建设,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健全“云+端”业务技术体系。积极融入数字经济新兴安建设,提高智能化气象服务能力。(盟气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数据中心,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气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组织协调,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推进任务实施,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策支持。健全地方财政保障机制,加大气象防灾减灾经费投入力度。落实气象部门职工医疗、养老、公积金等属地化管理政策,实现同城同待遇。将气象事业运行和建设项目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支持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法治保障。落实气象防灾减灾、人工影响天气、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雷电灾害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工作。加强气象标准化建设和落实应用工作。

(四)加强人才保障。加大气象人才引进力度,将气象人才纳入兴安盟科技人才引进培育体系,落实科研项目,岗位待遇、生活保障等有关待遇。将气象科技创新纳入地方科研项目体系。深化气象与行业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培养满足多领域服务需求的复合型气象人才。

(五)加强工作评价。盟气象局和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对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强化工作评价,适时开展评估,确保各项任务科学有效实施。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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