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对盟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000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兴安盟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4-09-14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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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急需解决乌市地区医院就诊患者停车难问题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情况现状

(一)兴安盟人民医院

1.近年来,随着私家车辆的不断增加,以及不明原因停放的“僵尸车”、周边小区无处停放的车辆、外来进城等车辆对停车位的长期占用,给来院就医患者和医院职工带来了诸多不便。对此,兴安盟人民医院合理利用院内有限空间增设停车位,加强院内车辆管理,同时借鉴先进地区经验于2020年10月1日起实行停车场收费管理,车辆流转效率得到显著提高,车辆管理秩序得到明显提升。后期,因在全国收费停车场整顿中存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手续不全问题于2021年9月1日停止。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难问题,真正为百姓打造安全、整洁、有序、美观的就医环境,医院已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拟设置停车位930个(后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其中:供院内职工使用停车位470个、对外开放实行收费管理停车位460个。

2.为充分运用价格杠杆疏解停车难(不以收费为目的),满足广大就医患者正常需求,兴安盟人民医院于2024年1月向盟发改委正式提交《关于院内停车场实行收费管理的请示》,院内地上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临时收费标准已于2024年5月获批。

3.为依法依规做好院内停车场收费管理工作,兴安盟人民医院于2024年5月向盟卫健委正式提交《关于医院三产公司针对院内停车场实行收费管理的请示》,目前正在进一步沟通协调当中。

4.现阶段兴安盟人民医院正在积极办理备案审批相关手续,补充完善院内停车场地消防设施,待乌兰浩特市综合执法局批准备案后即可正式启动,并逐步完善收费管理、缴费系统,研究与医院信息化系统进行有效衔接,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惠及广大就诊患者,逐步实现“预约挂号+预约停车+车位共享”的数字化管理模式。

5.此外,为尽可能地缓解就诊患者停车问题,兴安盟人民医院充分利用院内有限空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在院内可供车辆停放的位置增加车位,院外交管部门也在道路两侧增加了临时停车车位;二是在主要出入口设置了余位屏,即显示车位剩余数量;三是加强了工作人员对车辆停放的引导;四是重新规划出租车待客区,划至医院门诊对面环形区内,规范出租车停放,让离院患者第一时间打到出租车,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乱停乱放等现象;五是为客运站长途车辆设置了专门的乘降地点,为旗县市来院就诊患者提供了交通便利,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停车流量。

6.兴安盟人民医院周边已设有公交站点,车次较多,且乘坐人员均以来院就诊患者及院内职工为主。

7.兴安盟人民医院院内大多数职工均有固定的交通工具或较为方便的出行方式,且院内职工以临床一线工作人员为主,来院、离院时间无法统一,因此暂未考虑专门设置职工班车。

8.为切实维护兴安盟人民医院院内职工切身利益,无法强制“非主治医师”以外的职工禁止在院内停放车辆。

9.建立立体停车场需充分进行调研和评估,且我盟经济实力有限,兴安盟人民医院也很难一力承担建设费用,加之地理位置比较特殊,可用面积有限,在没有政府支持及额外批准其它用地的情况下无法建立符合兴安盟人民医院实际的立体化停车场。

10.兴安盟人民医院二院部位于兴安北路35号,与五一办公旧址相比邻,周边小区及人群也比较紧密,道路交通流量大,停车位少、停车难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除患者就医停车难以外,也对医院及邻近的盟妇幼职工停车造成了一定困扰,也是医院想尽快解决的一大难题。自2014年9月兴安盟人民医院迁至新址以后,大部分就医人群同时转往医院新址,且该处停车位处于公共区域,按照有关要求已交由乌市综合执法局管理,医院除了保证门前120车道的通畅以外,无法进行额外管理,无权设置收费停车场,无法实现分时段资源共享。近年来,城管部门管理力度较大,道路两旁陆续增设停车位,在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上起到了一定作用,停车场乱停乱放现象基本不存在,但仍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

(二)乌兰浩特市人民医院

1.乌兰浩特市人民医院设计停车位204个,停车场分区明确,分别为机动车、摩托车及自行车、急诊救护车及职工专用停车场,经发改委批复,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备案批复,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监督,通过拍卖形式对停车场对外出租收费管理,目前收费停车位91个,职工车位68个,急救车车位10个,所收租金全部上缴财政,医院无盈利行为。

2.乌兰浩特市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经过发改委批复(兴发改费字〔2016〕349号)采取政府定价方式收费。考虑医院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的公益性和市民承受能力,对停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免费,超过10分钟的不超过2小时及以内的收费4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24小时内停车收费是10元。按此标准运行两年后,经发改委调研及成本测算,于2019年重新批复(兴发改价字〔2019〕232号)免费时限不得低于15分钟,小型车2小时及以内,4元/台次,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台次,24小时上限10元/台次;中型车2小时及以内,6元/台次,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台次,24小时上限20元/台次;摩托车24小时以内2元/台次。2021年底接发改委通知,根据(内发改价费字〔2021〕1067号)文件要求,免费停车时长调整为30分钟。2022年由于国有资产规定清理合并小型国有企业,乌兰浩特市人民医院劳服公司解体,经发改委批复(乌发改费发〔2022〕23号)收费主体改委乌兰浩特市人民医院,继续执行(兴发改价字〔2019〕232号)文件收费标准, 目前停车场按上述标准收费,除对军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残疾人停放机动车辆免收停车费以外,对于摩托车未收费,医院对特殊患者也给予免收停车费优惠。由于停车费收入已上缴财政,加装ETC系统需向财政申请资金后才能安装,医院将积极申请资金改造。

(三)兴安盟蒙医院

兴安盟蒙医院占地面积14110平方米,现有职工600余人。设计院内职工停车位100个,围绕医院院外停车位共100有余,均为开放停车位。对于三甲医院而言,占地面积小、停车位短缺确实给来院就医患者和医院职工带来了诸多不便。对此,院领导已多次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开会研究解决停车位缺乏等问题,减少因停车位短缺引发系列医患关系、扰乱就医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但仍因范围受限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兴安盟蒙医院将于2024年搬入新址,已将委员提出的宝贵意见进行采纳,届时会进一步完善停车位问题,从根本上治理存在的安全隐患,改善患者就医感受。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针对委员提出的将医院停车系统与挂号系统打通的建议,医疗机构将寻求医院系统与停车系统专业技术公司,提出技术改造建议,申请政府资金做出技术研发,积极推进项目落实,提高医院停车位的利用率。

二是各医疗机构将结合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继续就解决来院就诊患者停车难问题进行不断探索,真正为百姓打造安全、整洁、有序、美观的就医环境。希望盟委、行署在城市资源规划及资金支持方面给予医疗机构一定倾斜,如与兴安盟人民医院新址东侧区域即将竣工的兴安盟工人文化宫共用地上地下停车场等。也希望借助各有关部门力量共同解决医疗机构面临的实际问题。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承 办 人 姓 名:纪红玉

承 办 人 电 话:826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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