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对盟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006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兴安盟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4-09-14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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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 规范管理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方面(重点是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一)盟委、行署高度重视,高位推动

盟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全盟医改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在医改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大胆创新改革,打造医改“兴安盟模式”,尽早见行动和成效。按照自治区和盟委要求,盟行署主要领导先后专题调研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10余次,召开全盟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盟长办公会等专题研究推动医改工作10余次。2023年3月末和今年3月末,盟行署分管领导亲自带领盟、旗有关部门及旗县政府分管领导、医共体总医院院长赴福建三明市、河南周口市和浙江平阳县、德清县考察学习县域医共体内改革经验,不断拓宽了兴安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思路。

(二)盟行署及盟直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积极做好顶层政策设计

盟行署通过召开医改领导小组会议、办公会议、座谈会等形式,深化编制、卫健、医保、财政、人社等医共体建设密切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出台了《兴安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包干管理的实施方案》《兴安盟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兴安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筹资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三个方案”和《兴安盟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人事编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兴安盟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薪酬和绩效分配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医防一体化 构建医防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四个指导意见”,为全盟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供了政策基础和动力保障。

(三)盟、旗各有关部门协同联动,积极给予政策支持,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

2023年以来,通过政府主导,医保、卫健、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协同发力,各旗县市成立了医共体管理委员会,新建6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数达到8个(其中:扎赉特旗和科右中旗各2个),实现了县域医共体建设全覆盖。目前,各医共体总院完成了党委、班子的组建,以及内设机构设置和相关人员配置,制定出台了医共体管理章程和统一的管理制度、质量标准实现了医共体行政统一管理。尤其是,医保部门在缺乏自治区医保局的支持下,突破性地在全盟实施医保基金对医共体总额打包付费政策,在全区开了先河,为我盟医改工作走深走实奠定了政策基础,提供了动力保障;编制部门在无上级文件政策遵循的情况下,在医共体牵头医院加挂医共体总医院牌子,以“牵头医院+分院”的形式运行,推动出台了总医院“三定方案”,并在全区率先落实县域医共体人员总量的核定和管理使用,为县域医共体打造高质量的人才队伍提供了编制保障。卫健医保部门合力,在全区率先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成筹资,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实施提供了资金保障。盟财部门积极协助各县域医共体完成了统一的财务账户的建立,并全力支持、促进县域医共体各项资金的有序拨付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政策的落实。

二、规范落实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方面

我委按照提案建议及调查研究,将重点推进三项工作:

(一)优化城市医师下基层工作。扩大下沉医师专业范围,将医院管理、质量控制、医学影像、临床检验等多方面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全方位提升接收单位和旗县市医共体综合服务能力。

(二)多举措下沉医师资源。为更好满足基层群众优质医疗需求,在城市医师下基层工作外,拓展医师资源下沉渠道。一是盟直医疗机构同各县域医共体建立专科联盟,针对旗县市外转率高的病种开展专科共建,通过医师下沉、技术下沉,不断提升县域专科服务能力。二是在医共体内部依托牵头医院资源,组建专家指导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家庭医生服务团体共同组建“全科+专科”的服务团队,切实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同时,让老百姓在家门口享受便捷、优质、高效的卫生与健康服务。三是推进大乌兰浩特城区医疗集团建设,将盟直医疗机构医师融入乌兰浩特市和科右前旗城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持续为网格内居民提供更为优质的卫生健康服务。

(三)强化考核评价机制。一是下基层服务人员必须“全脱产”在基层服务,应积极发挥专业特长,认真完成出门诊、管病床、做手术、带教学和公共卫生服务等医疗教学工作任务,下基层服务人员到位1周内,应制定好年度工作计划并上报平台,工作计划要细化到每月,并包含相关工作量化指标。二是派出机构、接收单位及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下基层服务工作管理、监督不严,经提醒仍不改正的,盟卫生健康委应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对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参评的职称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接收单位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在全盟范围内通报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31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承 办 人 姓 名:刘嘉宾

承 办 人 电 话:8266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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