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诚信建设工程开展以来,兴安盟科技局紧扣盟委、行署诚信建设工程部署要求,结合业务工作,深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根据我盟实际,制定印发了《兴安盟科研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并根据该办法,对我盟科技计划项目由报、受理、评审、立项、执行、监督、评估、验收等实施、管理和服务全过程的各信用主体以及科研活动违规行为、科技监督和科研诚信案件中各信用主体开展科研信用评价工作。
截至目前,已完成对31家信用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美异化监管措施、对信用评价结果良好的信用主体,开展业务指导、科技咨询等服务10余次,对信用较差的信用主体,加强收检查力度,并将4家有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纳入黑名单,实现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贯彻盟委、行署诚信建设工程要求,推动信用与行业管理深度融合,制度化、规范化开展相关工作。通过业务指导、日常调研、培训活动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科研诚信宣传,努在全社会营造科研诚信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