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工程实施以来,兴安盟不断优化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注重深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创新推行“立信兴商 守信安商”系列主题信用应用场景创建工作。按照《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 <兴安盟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的通知》(兴署发〔2024〕18号),兴安盟发改委携手24个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印发 <兴安盟守信联合激励备忘录> 的通知》(兴发改财贸字〔2024〕316号),着力营造全社会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打造“诚信兴安”品牌。 兴安盟守信联合激励备忘录> 兴安盟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同时,为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力度,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完善守信激励机制,营造知信、用信、重信、守信的氛围。经兴安盟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旗县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的积极推荐,企业自愿申报,我委结合《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企业选树管理办法》,严格审核并核对内蒙古自治区公示2024年第五批诚信典型名单后,确定26家企业为兴安盟第一批“立信兴商 守信安商”守信联合激励主体(后附名单),并形成流程化、常态化的诚信榜单发布机制。
《兴安盟守信联合激励备忘录》梳理汇总了各行业领域守信激励措施及实施主体,通过建立统一信用评价体系,以诚信经营等市场行为作为增值条件,构建以政府诚信、市场交易、社会民生等领域为基础的“政策+金融”新模式,让守信者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得到更多回报。截至目前,守信联合激励主体可在税收、劳动保障、食品安全、环保、建筑、广告、文旅等14个行业领域,享受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评优评先、金融信贷、资金扶持、社保工作、政务服务、财税管理、医疗服务、招标投标、宣传推广等联合激励的信用服务机制。
下一步,盟发改委将不断创新完善守信激励机制,拓展构建“信用+N”场景,多措并举营造“守信有激励”的诚信新风尚,以公正、透明的态度,为更多守信企业提供有力支持,共同营造兴安盟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为兴安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信”活力,让诚信成为兴安盟的鲜明标识和亮丽名片。